济南燃气或电采暖政府给补贴 每户最高3200元
22.09.2017 18:34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来源: s.news.bandao.cn
市民购买燃气壁挂炉
每户补贴2000元
家用燃气壁挂炉采暖上,《方案》上明确,实施燃气壁挂炉改造的居民用户,对购买燃气壁挂炉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标准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此外,燃气锅炉采暖上,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管网建设配套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热企业按1.7元/立方米的标准直接与燃气企业结算,燃气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电代煤采暖
用户最高可获3200元补贴
电代煤工程上,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对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对实施家庭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电按0.2元/度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度。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此外,集中式电采暖的供热企业,对采用高压电极锅炉、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热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执行平电0.5元/千瓦时、谷电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供热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2017年供热季起
补贴时间3年
《方案》上表示,对本通知公布前已采用燃气壁挂炉或分户式电采暖的用户,经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认定后,自2017年供热季起,采暖用气、用电费用按照上述标准补贴,不享受一次性采暖设备采购补贴2000元的规定。补贴时间自2017年供热季起暂定3年。
(据济南时报报道)
[编辑: 李敏娜]
本文来源: 半岛网
22.09.2017 18:34
故
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
电代煤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指南》的
通 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建设厅
供暖前完成50万户气代煤电代煤
日前,山东印发了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