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建城建字﹝2017﹞3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精神,我厅制订了《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4日
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
紧急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切实抓好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要求,决定自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在全省燃气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继续深入细致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对燃气安全隐患坚持反复查、精细查、不间断查,力争做到“无缝隙、全覆盖”;针对大排查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加快治理,确定整改时限,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行为。
通过开展本次行动,使城镇燃气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隐患大排查。各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对辖区内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通过排查,全面摸清风险点、重大危险源数量、品种、位置等情况,开展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库和分布情况档案。
(二)快速整治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坚持分类施策、铁腕整治,迅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市,省厅将视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大快严”办公室进行汇报,并实施挂牌督办。
对老旧管网、灰口铸铁管改造及管道占压等隐患未整改完毕的有关城市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加强协调沟通,落实整改资金,并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对燃气安全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运行并立即整改;对于危及生命安全的燃气运行设施将坚决予以关停。对未批先建、未按规定区域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就从事燃气经营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查处,坚持“零容忍”,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和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时间为2017年7月至10月;主要范围是全省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
(二)方法和步骤
此次行动共分为企业自查、市(县、区)管理部门普查、省厅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7月1日至7月31日,企业自查阶段。企业针对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制定出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 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市普查阶段。设区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从事燃气经营的所属企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检查及抢修服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特别是燃气管道占压、灰口铸铁铁管改造计划和改造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要暂扣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
第三阶段: 9月1日至9月30日,省厅督查阶段。各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前期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于8月31日前将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省厅将对全省隐患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对“大快严”紧急行动的组织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自调度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指挥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任务。
(二)建立调度汇报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周调度制度。各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表格附后)负责将本区域内燃气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通知下发之日,每周一下午17:00前以设区的市为单位上报本单位上周调度汇总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燃气有关部门要通过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等多种形式,对紧急行动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深入人心。要通畅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隐患治理排查不彻底,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拒不执行监管执行的企业要公开曝光。
联系人:宋玉贞 郝崇霁,联系电话:0531-87080855 0531-87086946,办公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