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报山东 “7·16”爆炸事故 地方政府监管缺失

27.07.2015  16:4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7月24日对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 ;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称,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目前国务院安委办已对该起典型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

  2015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山东省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区在倒罐作业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以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罐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居民房屋门窗被震坏。

  经初步调查认为,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同时,事故还暴露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压力容器监管缺失、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不落实、对停产后化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认真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检查表,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罐区进行全覆盖检查,坚决做到不漏一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特别是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重点检查。

  安委办明确,各地区要把罐区安全作为检查企业的必查项目,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对储罐区日常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以后凡是危险化学品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一律由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社会影响大的事故一律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要把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作为安全生产条件;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