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爱心助学、助教”金的通知
济教工字〔201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工会,直属学校工会: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 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济教办字[2014]3号)和今年“爱心一日捐”收入情况,经“爱心助学”、“爱心助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对全市中小学贫困学生和困难教师实施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对学生和教师情况进行摸底,并将贫困师生情况上报。11月10日前市教育工会进行审批,并将资助金发放到县(市)区和直属学校。
二、申报要求
(一)爱心助学申报名额
见附件1
(二)申报“爱心助学”金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直属学校工会要严格按照济南市“爱心助学”金使用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确定资助的对象,否则无效。
1.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为:
(1)父母双亡,上学费用无法保障;
(2)父母均为残疾人,且无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有重病,因经济困难面临辍学;
(4)其他原因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面临辍学者。
2.资助以学年为单位,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年结束后仍符合受助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资助。
3.受资助的贫困生原则上不得享受重复资助。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把关,确保一个贫困生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个部门的资助,以扩大受资助学生的范围。受救助的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爱心助教”金要求
申报应具备的条件为:
1.教师本人(或爱人、子女)因重大疾病、工伤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本人曾是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学校骨干教师,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为济南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职工。
申报名额:各县(市)区10人,高新区5人。直属学校根据学校教师情况适量申报,原则上每校报1人,教职工较多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人数。
三、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人每学年2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300元;
(三)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
(四)教师每人每年1000元。
四、其它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直属学校工会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申报名额(见附表1)填好《济南市“爱心助学”资助对象审批表》(附2,一式二份)、《济南市“爱心助学”资助对象档案统计表》(附3,一式二份,并报excel电子版)、《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救助申报表》(附4,一式二份)、《济南市“爱心助教”救助档案统计表》(附5,一式二份,并报excel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工会。
附件: 济教工字3号附件.doc
中国教育工会济南市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