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我妈”济南版 户口本上标母女还得证明非后妈
本来想趁假期带家属出国探亲,拿着户口本去开亲属关系证明,却仍然无法证明“我妈是我妈”,23日,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自己的出行也就此搁置。
户口本上标明的母女关系也不可信?
据王女士介绍,她老公现在在日本,自己打算带着母亲、妹妹和外甥女趁假期到日本探亲旅游。在办理出境手续时,日本领事馆要求她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随后,王女士带着户口本来到泉城公证处,本以为户口本上明确显示母亲和自己的关系,亲属关系证明很快能办出来,哪想到工作人员表示,户口本并不能证明你妈就是你妈,也可能是后妈,“要想开亲属关系证明,先证明你妈是你妈”。
“户口本就是国家发的证明文件,如果户口本还不能证明我妈是我妈,我还能拿什么证明?”对于公证处的要求,王女士认为非常不合理。但为了顺利出国,王女士还是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去找相关证明。
由于单位正值放假,王女士无法从单位开出证明。王女士为非独生子女,已40岁的她也找不到当年的出生证明,因此无法提供公证处认可的独生子女证和出生医学证明。随后,王女士到街道办寻求帮助,但街道办也找不到她的相关档案文件。好在辖区派出所给王女士开了一个户籍证明,但公证处表示户籍证明和户口本性质差不多,也无法证明二人的母女关系。
找了多个部门,跑了很多次,王女士最终还是无法证明“我妈是我妈”。眼看着仅剩几天假期,王女士怕等到自己开出了证明,外甥女也就开学了。“没想到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竟然这么难。”王女士表示。
公证处:开亲属关系证明不能单靠户口本
泉城公证处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证处不能只认户口本,而是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才能开出亲属关系证明。该工作人员解释,出国公证关系到涉外安全,一旦公证出现问题,就会上升到外交事件,因此公证的审查更加谨慎,省司法厅对这方面也有相关规定。
公证大厅涉外公证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居民户口本大多比较老,信息没有得到及时更新,虽然户口本上有亲属关系一栏,但不能反映继子女等信息,因此除户口本外,还需要其他东西来证明亲属关系,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和派出所的婴儿出生证明都可以证明亲属关系。另外个人档案中干部履历表有亲属关系一栏,也可以证明和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认为,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的这类奇葩证明,实际上是相关政府部门不敢担当、推卸责任以及懒政的表现,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王新亮说,假如王女士与其母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求证明亲属关系尚无可厚非,现在王女士和其母亲同在一个户口本上,而户口本就是国家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完全可以证明二人的母女关系。对于公证处让王女士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要求,王新亮认为王女士可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在国外,只要一输入名字,就能知道你的详细信息,如在银行是否有坏账、是否有案底等,不存在开证明的问题。”王新亮认为,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案例屡屡出现,说明国家个人信息登记不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流通不够,应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档案和公民信息登录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