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将查扣上万元物品800元卖给废品站
“我承认是非法经营,但被执法人员查扣的物品,他们也不能私下就卖给废品站啊!”说起自家烤羊排店价值数万元的东西被查扣后的遭遇,李志捷就来气。他气的不是物品被查扣,而是街道联合执法人员将部分查扣物品以800元价格卖给了废品站,而他不得不花900元又买回来。心里气愤的李志捷,想讨个说法。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东城区沙子口街道办的这次联合执法,不仅私下变卖了被查扣物品,且在查扣这批物品时未按规定开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月24日,从东城区永定门外城管分队出来的李志捷垂头丧气,他是来要头天街道办联合执法时被查扣的物品。“查的时候说让我第二天来取,可来了又说当天不是他们执法。”李志捷有些窝火,因执法人员没给他查扣决定书,他也不知道该找谁去要这些物品。
在经过一家废品站时,他无意间看了一眼,发现自己被扣的东西竟然就码放在这里的废品中,老板告诉他,这些东西是800元收来的。
遭遇联合执法
被查扣的东西怎么会出现在废品站?李志捷也想搞个明白,但这事儿还得从1月23日当地街道办的联合执法说起。
李志捷的烤羊排店在东城区沙子口斜街65号,因为房子面积不够,他就在门前铺上水泥地,搭建了一个36平米的铁棚,罩上帆布搞经营。
其实李志捷也知道,他这属于违建,如果城管来查,他就得立即拆。1月19日,果然有执法人员给他送来一张永外街道综合执法组的公告,“让我停止经营,拆除违法建筑。”
该公告注明,根据宝华里地区危改项目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商户三日内停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政府部门将出动执法力量对上述行为进行彻底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李志捷说,接到这份公告后,他第二天就开始拆铁棚,棚内的东西全部挪走堆到一旁角落。因铁架不好拆,他暂时没动。
1月23日,永外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李志捷称其中包括办事处、城管、卫生及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他们把堆放在角落的货物全搬上三轮保洁车拉走,连我存放在一旁水站的货物也没幸存。”李志捷说,执法人员查扣这些东西时,没给他开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等。
拆铁棚前,李志捷还被一名城管工作人员叫到一旁,“他对我说,棚子拆了,东西全部拉走,明天你到队里取东西,希望你配合。”
废品站的意外发现
李志捷说他“配合”了,可结果却让他无法接受。
次日上午,李志捷来到东城区永定门外城管分队,当问起头天被查扣的物品在哪儿时,城管队员告诉他“那天不是我们执法,谁执法你找谁”。
李志捷说,他被查抄的物品中,有两个瓜子炉、灯箱、防水布及其他货物,总共价值7万多元,“查的时候说好第二天去取,结果最后都不知道东西被扣在哪个部门了。”
正当李志捷郁闷地往店里走时,突然发现路边废品站一堆东西很眼熟,仔细一瞧,是他被执法组查扣的物品,包括板凳、烤箱、防水布等。
废品站老板告诉李志捷,这些东西都是头天晚上被人送去,按废品价格收的货。
“谁卖的?就是拆你东西的那些人。”收购站老板告诉李志捷,物品是清理垃圾车送过来的,卖完就让他赶紧运走,“我花800块钱买的,你想要回,得给我钱。”
李志捷说,他翻看废品收购站的所有物品后,发现自己的东西只剩下一部分,两个炒瓜子机被砸毁,还有一部分东西不在这里。
几番商量后,废品收购站老板同意李志捷买回自己的物品。李志捷付900元钱,另花500元雇车将物品拉回。
谁卖了被查扣物
兜了一个大圈子,李志捷买回了部分被查扣物品,但他想知道是谁卖了他被查扣的东西,要讨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李志捷去找永定门外城管分队,对方让他去找宝华里拆迁项目指挥部,“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说我拿你东西了?我执法了?”李志捷各个地方询问,无人承认当时去他店里执法,更没人承认变卖了被查扣物品。
昨日,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是宝华里地区综合整治的一部分。商户在公共地方违规搭建一个棚子,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应该依法取缔。
该工作人员称,1月23日,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城管、工商和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将商户李志捷违规搭建的铁棚拆除,并将堆积在空地的杂物进行清理。
对于查扣物品需当场出具决定书和清单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具体执法程序。而对于执法中被查扣物品为何卖到了废品站,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在多部门联合执法中,由一家街道下属的环卫公司负责清运和处理物品,被认为是废品的,最后都由环卫公司处置,“到底谁负责变卖的物品,我也说不清楚。”
■ 追访
暂扣物品不得随意处置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聪表示,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查收的物品分为两类性质,扣押和没收。扣押的物品如摊主的机器等,要统一入库保存,事主在接受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后,可以归还。而被处以没收的物品,如无太大价值,可破坏后交由废品站回收,但款项应交予国库。
郭聪表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必须有扣押物品清单,并告知事主可以提出复议。如果城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时,未向摊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属于执法程序不合法。
一名一线执法人员表示,对涉嫌违法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采取的查封、扣押的物资,执法机关都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一般都要入库登记,涉嫌违法者要先在规定时间内前去接受处理。
经立案调查,做出处罚决定后,如果不予没收,这些暂扣物资要按照退付流程退回给当事人,执法机关不得随意处置。如果做出的处罚决定包括依法没收物资,那么暂扣物资会转为罚没物资,其一般处理方式有销毁、拍卖、捐赠等,“总的来说,无论是暂扣还是罚没物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占挪用。”他说,即便拍卖罚没品的款项,也得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