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04.12.2015 19:20
本文来源: 文化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文化部有关部署,省文化厅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各市专家论证及推荐申报、省文化厅资格审查、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提出我省拟向文化部推荐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64名,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传承人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书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评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公示电话:0531-86568835
通讯地址: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 编:250013
附件: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xls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2月4日
本文来源: 文化厅
04.12.2015 19:20
刘家义在全省新时代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暨“担当作为好书记”“干事创业好班子”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新时代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暨
文化厅
刘家义在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山东服务保障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在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
山东服务保障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