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

11.10.2019  17:13

    农业保险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市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性,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印发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

    一、奖补重点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倾斜。坚持“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乡村振兴、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以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投保主体自主自愿为前提,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在市县财政自主开展并给予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性补贴。重点支持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保险,范围涵盖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等。同时,鼓励各地开展由“保产量”向“保收入”转变的产品创新,将对“保险+期货”、价格指数、收入保险等重大创新性保险产品支持纳入奖补范围。

    二、持续加大省财政奖补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实施精准奖补,按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给予奖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60%给予奖补。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对年度地方特色农产品险种创新工作突出的保险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后,在支持范围、奖补力度、保险创新等方面基本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推动特色保险奖补政策加快落地。为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积极性,打造“一县一品”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拉长至三年,之后视工作推动情况,将省级补贴比例维持在平稳水平。省财政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细则,做好与省级奖补政策衔接。同时,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细化绩效目标,确保资金按分担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