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去年立查贪污贿赂犯罪242人 厅级干部3人

20.02.2016  11:07

  在山东省青岛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代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回顾了去年全市检察工作,并提出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

  ■惩处犯罪

  2015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6980人,起诉11731人,比2014年分别下降19.28%和15.55%。

  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嫌疑人1592人,起诉1940人。

  积极参与“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制造、贩卖、走私、运输毒品等犯罪嫌疑人2325人,起诉3768人,已有2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0人被判处死刑。

  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集资诈骗、走私等犯罪嫌疑人103人,起诉194人。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成果专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61人。

  ■保障民生

  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39人;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26人,起诉50人。

  对623名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符合条件的157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减少社会对立。

  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57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9万余元。

  ■反腐倡廉

  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173件242人,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56人,处级干部20人,厅级干部3人。

  集中开展打击发生在惠民涉农、国土资源、国企改制、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以及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检察机关共立查此类职务犯罪8人,挽回财政损失620余万元,保障了中央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全年共立查渎职侵权犯罪48件7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1件,处级干部7人。

  ■司法公正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2件,撤案86件;提出刑事抗诉33件,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8件;决定追加逮捕、追加起诉149人,法院已判决9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

  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

  市检察院共受理特赦案件141件,监督纠正各类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58件次,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17人。

  依法对生效裁判及调解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0件,法院已再审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33件。

  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件。

  全年共适用速裁程序起诉1910件1978人,简单案件的审查起诉周期由20天缩短为8天,依法对3起案件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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