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霄汉任烟台市副市长 附:部分人事任免调整

10.05.2015  11:01

  昨日,烟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市中级入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人事任免事项。

  经过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将于6月上中旬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补充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决定》、《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对“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评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王霄汉为烟台市副市长,王霄汉作了任职发言。李淑芹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讲话。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5年5月7日任命(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成华、王海、王嘉林、汤义军、成晓明、曲敬阳、陈日文、周波、鲍盛之为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朱波为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第50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通过了调整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调整后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共9名,分别是:主任委员高琦,副主任委员李元勤,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序)于慧敏、王洪涛、孙夜晓、李玲君、赵作军、郭京兰、程显功。

  (第51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烟台市市长孟凡利的提请,于2015年5月7日决定任命:

  王霄汉为烟台市副市长;

  李翠玲为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

  程显功的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第52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的提请,于2015年5月7日任命:

  牟江涛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慈勤哲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秀波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于兰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玉涛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波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耿新光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海林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于成乐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小鹏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福坤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英凤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盖柏先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波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牟江涛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卫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门伟、隋明玉、张秀波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聂洪川、季福壮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53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