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众参与:政府须行 公众须知
11.09.2015 16:2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本报记者刘晓星9月10日青岛报道 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责任网联合主办,以“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为主题的第三期美丽中国环境论坛今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和9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为环保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好法重在践行,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措施、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及严格落实监督举报,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行动体系,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合力。
近年来,我国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相继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条例或其他形式的法规,对公众参与的范围、形式、内容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伴随着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着有环境意识但缺环保行为、环保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也随之出现了一些盲目参与、过激参与等现象。
与会专家认为,为让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的方式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理性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打开渠道受理举报及接受阳光监督等措施,让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的方式更加科学规范,参与渠道更加通畅透明,参与程度更加全面深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同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必须充分了解环境信息、对环境问题充分表达意见并行动及充分利用好监督的利剑,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1.09.2015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