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三定"修订 增加五项职能强化五项职责
11.01.2018 20:23
本文来源: 半岛网
《通知》规定,省环保厅增加的职责包括:统一行使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会同设区的市党委、政府对市环保局实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承担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接环境保护部下放省级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省环保厅加强的职责包括: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工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执行监督,加强对环境承载能力的监测评估,严格执行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排污权交易管理;加强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建设,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五方面加强省环保厅的职责。
根据主要职责,省环保厅设23个职能处室。省环保厅机关行政编制192名(含以上6个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行政编制72名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核定厅长职数1名、副厅长职数5名(其中1名副厅长兼任省环境监察办公室主任),环境监察专员职数3名(副厅级),总工程师职数1名、核安全总工程师职数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省环境监察办公室副主任职数2名、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主任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副主任职数12名)。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记者 徐超超 张春晓
[编辑: 张珍珍]
本文来源: 半岛网
11.01.2018 20:23
故
事
澎湃新闻:山东环保系统垂改:省厅新增监察职能,管理设区市局班子成员
2017年1月10日,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