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环保厅联合部署深化拓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2016年4月8日上午,省检察院、省环保厅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回顾总结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情况,研究部署深化拓展专项活动工作。济南市环保局、德州市检察院、胶州市环保局和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负责同志先后作了典型发言,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出席会议并讲话。
董秀娟指出,我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以来,省环保厅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有效指导全省环保系统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好此项活动,并切实规范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查处和涉刑案件移送工作。各级环保部门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的长效机制,实现了交流合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执法行为,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得到提升。2015年,全省环保部门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6936起,处罚金额3.35亿元。
董秀娟强调,全省环保部门要坚持多措并举,全力配合检察机关把专项活动引向深入。一要端正态度认识,切实增强接受检察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二要健全制度机制,促进“两法衔接”各项工作的落实;三要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提高环保执法职业化水平;四要持续改进作风,切实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王效彤强调,面对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期待,今年将深化拓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要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寻求突破,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注重从群众举报申诉、网络媒体曝光报道中发现隐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线索;要在监督治理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土小企业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滥采滥伐滥捕等突出问题中寻求新突破,下大力气排查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等重点区域;要在严厉打击利用废矿坑、铺设暗管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影响恶劣、逃避监管的违法排污行为方面寻求新突破,提高专项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会议还从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手段、落实好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检察院、省环保厅领导、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济南市检察院、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检察院、环保局领导、有关业务科(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