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分局,各车管所环保窗口,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为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便民服务,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便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5〕868号)相关要求,就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及环保标志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外地机动车在本市进行环保检测的异地委托审核手续。外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到本市有检验资格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申领环保标志。
二、本地号牌机动车在外地进行环保检验确需开具异地委托单的,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到各车管所环保窗口进行办理。
车辆环保检验及环保标志核发的其他工作程序仍按国家、省、市相关律法规执行。
济南市环保局
2015年12月7日
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取消外地机动车尾气检测异地委托审核手续的通知 -
济南15:28 09.12.2015 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