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环保局四措施加大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力度

30.11.2015  13:46
          为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目标,平阴县环保局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监管。       一是细化责任分工。该局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责任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局面。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监察行动,并做好调查笔录、现场勘验、行政处罚文书下达等工作,并对污染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监测站负责现场样品采集,做好监测分析工作,并依法出具监测数据;法规科对处罚程序和依据进行把关,保证执法活动的法律化、程序化、合法化。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该县环境监察大队严格按照 “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要求,将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将检查结果按月通报、归案记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和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告知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坚持监督管理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治污设施擅自停运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推行“约谈机制”、“移动执法”,构建环保执法威慑体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大对环境污染重小石灰窑、小石子厂、小砖厂等“三石”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小电镀、小化工等“十五土小”项目的日常巡查频次,防止其死灰复燃。该局上半年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3件,结案28件,执行到位罚款54.8万元。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宣传,公布环境举报热线,通过新闻媒体、环保网站等报到环境执法行为,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环境治污设施运行行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涉及治污设施运行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及时加以解决,该局今年共接办“12369”热线电话33件,12345市长热线转办168件,调查处理率和办结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