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环保局四项措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02.02.2015  10:05

  2014年以来,郓城县环保局按照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环境保护这个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落到实处,促进了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下发了《关于调整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强化了责任制的落实。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认真填写了领导干部廉政登记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分管单位、部门开展廉政教育,结合具体业务工作,适时督促检查,严格要求。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县纪委全会后,局党组成员集体学习了《廉政准则》,《八条纪律、四项规定》每位班子成员都谈了学习体会和表态发言。局请驻局县纪委第五工作组、县检察院预防渎职犯罪局来局进行了3次纪律、法制宣讲课,列席了我们的党组会。对领导干部和高风险点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还邀请了两名专家、领导授课。针对环保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照,增强了岗位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力度。二是从严检查,不断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根据我们的工作服务和服务对象,我们共向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组机关事业单位,省、市、县重点企业发放调查问卷567份,回收了496份。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积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先后聘妻了5位社会环境监督员,较好的发挥了群众监督的作用。三是严格规范,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根据基层组织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我们加大了相关事项的公开工作,把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作为全面公开的原则。

  三、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开展了排污费征收稽查。根据省厅的安排与要求,加强和规范了排污费征管工作,全程参与全省环保系统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全面稽查,重点对国控企业的排污费征缴情况逐一进行了核算核定和检查,对少征、漏征和征收不规范的情况,以及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期限,下达了稽查文书。二是开展了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局机关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环评科、污染防治科、总量办公室等部门进行监察,建立了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项目上报制度和行政审批项目月报制度,要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严格遵守行政审批工作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必须公开透明,一律到审批大厅办公。三是开展了对环评工作的监督。对重大和敏感的环保审批项目,坚持由局审委会讨论研究,有选择地参加了部分项目的评审会,为进一步加强对环评审批权的监管,严格规范环保权力,做到了事前参与,事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了建议和整改意见,确保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四、着力推行阳光行政。从规范行政审批权、处罚权、征收权、检查权入手,对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等效率低下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和“索拿卡要”等歪风邪气,进行了清理检查,逐项进行治理。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将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指南、审批事项、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及承办人员姓名、岗位职责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增强群众监督力度;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原则,对审批事项进行窗口集中、在线办理,优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岗位责任,落实了岗位“AB工作制”;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亮化执法流程,压缩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进一步规范处罚权;通过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程序;通过严格控制检查项目和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查权,真正做到高效优质、便民利民。同时,加大案卷评查工作,有效防止行政乱作为、处罚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