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环保局多措并举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29.04.2015  11:26

  莱芜市环保局始终从“重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辐射安全监管职能,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狠抓落实,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将辐射管理整体划转到新成立的环境安全应急机构,作为环境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安排专人负责,实行AB角互补,责任到人,压实担子,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现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管、射线装置从审批到废弃的全方位监管。修订《莱芜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整辐射应急人员,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二是强化“四种意识”,抓好“四个落实”。强化“制度从严意识”,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辐射工作单位环评率100%、持证率100%。强化“审批从严意识”,从环评文件编制、现场查勘、公众参与等方面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辐射环境安全条件项目建设运行。强化“监督从严意识”,与市公安局反恐办、治安支队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合法使用辐射装置。强化“执法从严意识”,及时跟踪督查辐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三是积极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强化核安全文化意识培养,组织各区及市直以上辐射工作单位召开辐射安全监管暨宣贯培训会,培育核安全文化,并借助环保夜宵、新进工作人员培训等学习平台,在系统内部宣传辐射科普知识,让核安全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