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环保局建立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17.08.2015  22:31
      为充分发挥环保局、公安局职能优势,形成防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推动茌平县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目标,茌平县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合成立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

  一是联勤机制。 

  建立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排污企业日常检查管理以环保局为主,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勤检查,重点检查环保在线监测设施、污染物处置设备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案件查处和“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建立联络员制度。两部门分别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日常事务联络工作。 

  建立执法信息交流制度。根据业务分工及时通报当前环境污染案件最新动态、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最新调整情况,共同分析、预测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发展趋势,研究、落实预防和打击的对策措施。 

  二是联动机制。 

  建立执法联动制度。在环保局执法检查时遇到恶意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或暴力抗法时;县公安局日常工作中发现并立案侦查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需环保局做好配合取证、检验、评估污染损失等情况下,及时启动执法联动机制。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县环保局在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书,及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材料。 

  建立案件监督制度。对应当移送的案件,环保局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并对后续诉讼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案件,环保局与公安局成立专案小组,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