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

22.02.2017  23:37

  按照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济办发电〔2017〕9号)要求,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群众工作生活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曲阜市环境保护局下大力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补齐短板、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问题。要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排查。各镇街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自查自纠领导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查清本地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

  (三)全面深入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漏洞,以及环境信访案件,要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切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责任得到追究、群众真心满意。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要及时约谈和追责。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接受督察作为改进工作的重大契机,把配合督察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突出环境问题即查即改。要切实摸清实情、查清漏洞,提前使问题得到暴露、得到整改。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宣传专栏,对环保督察自查自纠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除涉密事项外,对查处的问题要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典型案件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