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环保局明确今年五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任务
近期随着 “雾霾”天气对城市的影响,大气污染的防治越来越受到群众关注,省、市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郓城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积极着手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项目,明确了今年五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任务,扎实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工业废气防治。按照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最新排放标准,结合环境容量要求,对占全县污染负荷90%以上的电力、化工、玻璃、焦化、建材等重点工业企业,强力开展深化治理工程,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确保限期整治到位。
二是城市扬尘整治。对所有工程建设坚持做到“六个100%”整治扬尘,即施工现场100%围挡,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监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装置,对施工扬尘全过程进行监控。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和强度,对一环以内所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实行定期清扫和洒水;对一环以外要强化货运车辆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杜绝沿路抛洒,有效控制道路扬尘。依法查处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和沿途遗撒泄漏的渣土、粉料等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三是有机物污染整治。完成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对环城路以内机加、汽修、玻璃瓶喷涂、印刷、木工行业和门店喷涂等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打击使用高挥发、伪劣油漆品行为。整治环城路以内的废品收购站(点),取缔无证经营,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生物质、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物品。严查封闭不严、跑冒滴漏和无防治措施装卸挥发性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督促市内的饮食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60%以上。依法取缔环城路以内的木炭烧烤,严防反弹。
四是燃煤总量控制。对用煤大户,实行限产量、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必要时依法实行冬季强制停产减污。依法关停集中供热和供气管网敷设到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和城中村等用户,鼓励改用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扩大供热面积,逐步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实行按用热量收费”模式。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实施民用型煤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五是机动车环保管理。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尾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确定黄标车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对重型货车要扩大限行范围。城市道路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道路比例达95%。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要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