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环保局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
21.03.2016 10:50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近几年,在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上,平原县环保局一直按照德州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德州市公安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联勤联动暂行办法》和省市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的《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依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和公安局先后联合依法对路孝强小电镀、霍兴宝防水材料加工点、范明强防水材料加工点、白云春鸡血加工点进行了取缔,并移送公安机关,路孝强、霍兴宝、范明强已判刑,对平原县威溢威食品等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两年来,按照行刑衔接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起,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案件3起,行政拘留2人,判刑3人,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1.03.2016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