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深化四项措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05.01.2017  02:04

  近年来,青岛市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准确把握环境行政争议的成因,广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把行政争议的预防化解措施落实到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全过程,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市环保局在办理4起行政诉讼案件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参加应诉答辩。

  二是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庭审观摩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庭审观摩制度,将每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都作为普法教育的良好契机,以战代练,进一步强化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使一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底线意识、敬畏意识,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司法审判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是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环境难题。张某某诉市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件,一审、二审均判我局胜诉,彻底解决了这一缠访八年的信访纠纷问题。以该案件处理过程为研究课题,撰写的调研论文被《山东环境》采纳发表;在王某某诉市环保局某分局不作为案件中,我局作为第三人,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2起机动车黄绿标案件均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我局胜诉。

  四是构建媒体联动机制。市南区法院在审理市环保局作为被告的某钢铁有限公司拒绝检查行政诉讼案件时,积极邀请相关媒体对该案进行报道,充分发挥媒体报道的涉及面广、发行量大、受众者多、传播快、监督力度大的优势,既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又对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起到一定的震慑、警醒作用,使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发布,同时被《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分析》等多部执法参考书籍编入其中,成为环境执法领域的示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