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培训

09.10.2014  1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威海市环保局于2014年9月29日组织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培训,特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景明副教授进行讲解,市环保局干部职工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张景明副教授重点围绕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由事实导入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全面透彻地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精辟诠释,并对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意见建议。张景明副教授对新环保法的政策亮点、关键条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特别是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明晰公众环境义务的环保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污染环境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通过此次培训,增强了与会人员对贯彻新《环保法》重大意义的认识,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法制氛围,为明年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