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环保惩戒力度:数据造假 15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2014年,山东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15起,对相关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将其中13起符合条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5名责任人被处5至15日行政拘留。
突击检查 各个击破
此次公布的15起案件涉及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莱芜电力分公司、济宁盛发焦化有限公司、临沂沂州焦化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这些企业多是采取擅自修改监测参数、采样探头长期堵塞、擅自在采样系统连接稀释管线进行数据造假。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弄虚作假是最严重的环境犯罪。省环保厅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持“零容忍”态度,根据数据监控、对比分析,环境质量与周边排污单位关联,信访举报等途径,确定重点检查名单,采取独立调查的方式,在半夜或凌晨时段进行突击检查,各个击破。
对15家企业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省环保厅实施了顶额罚款、通报、扣减环保补助、限批等行政处罚。同时为了加大惩戒力度,提升震慑效果,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动查处机制,将符合移交条件的13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涉案的15名责任人处以5至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拘留 追责到人
记者了解到,对待企业环保数据造假,我省实现了从罚款到罚人,从处罚企业整体到追究具体责任人,提前与新《环保法》接轨,开创了全国此类案件处罚的先河。
据悉,自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手段分为两大类,可谓“软硬兼施”。“软手段”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如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利用造假软件模拟数据;“硬手段”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在被查处的15起案件中,有11起采用软件造假手段,原因是软件造假实施迅速,造假痕迹容易消除,“技术含量”较高,非专业人员很难发现,调查取证困难。
“在新环保正式实施之前,以前遇到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只能通过罚款或挂牌督办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罚款的限额是10万元,这些罚款对有些企业来说不值一提。现在既处罚企业又处罚人,案件移交后对具体的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大大增强了威慑力,那些想要弄虚作假的企业可要三思而后行了。”济南市环保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案例1:
拆除造假工具逃跑
2014年10月28日,省监控中心对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调查。企业保安以请示领导为由阻挠调查人员10分钟。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在自动监测站房附近隐蔽处设置了配气装置,将配好的氮气和氧气通过输液管和输液针头导入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控制采集气体的浓度,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调查期间,企业有1名工作人员还将输液管等造假工具强行拆除,并携带逃离现场。经公安部门调查,造假者为企业员工谢某,对其实施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2:
两次检查发现猫腻
2014年12月17日凌晨,省监控中心来到了费县圣凯热电公司。调查人员进厂后车辆遭到路障阻碍,步行5分钟后到达站房检查,错过最佳调查时机。18日下午,调查人员再次突击检查,发现在该企业脱硫DCS中安装了数据模拟软件,干扰了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调查人员固定好证据后与省公安厅联系,省公安厅责成临沂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目前,公安部门已对该企业总工李某实施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