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山东环保系统垂改:省厅新增监察职能,管理设区市局班子成员

12.01.2018  20:41

    2017年1月10日,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印发修订后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随后,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比发现,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新增职责包括,“统一行使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会同设区的市党委、政府对市环保局实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及成员”。   
    而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此前职责范围里的相关表述则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协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下设的人事处的相关职责也由“承办协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变更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设区市环保局领导干部的有关管理事项”。这意味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设区市环保局的管理权限上由“协管”升级为主管。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新增环境监察职能的结果就是,在该单位的内设机构里新增了省环境监察办公室和6个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   
    根据新印发的规定要求,1名副厅长兼任省环境监察办公室主任,环境监察专员职数3名(副厅级),省环境监察办公室副主任职数2名(正处级),6个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行政编制72名,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主任职数6名(正处级),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副主任职数12名(副处级)。 
    省环境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环境保护督察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指导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日常工作;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并向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对环境监察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6个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的职责是,对所辖区域进行环境监察;对所辖区域内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监察;承担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早在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提出,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试点省份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    
    同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随后,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    
    2017年6月,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开班,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分别就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体工作方案、干部双重管理和人员划转工作方案、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档案的处置和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根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省份要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网址链接: 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45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