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年底前全部脱钩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推动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市场健康发展,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山东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彻底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这一时限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
全省环保系统现有26家环评机构,因为性质不同,脱钩方式也不同。根据《方案》,脱钩工作按照依法合规、彻底脱钩、分批完成、妥善安置的原则。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非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通过依法撤回股份、转让股份、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
目前,首批7家环评机构已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脱钩,剩余19家将分二批于今年年底前全部脱钩。环评机构逾期未与环保系统主管单位彻底脱钩的,省环保厅将建议环保部撤销其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全部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脱钩工作完成后,全省环保系统直属单位以及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环评机构参股。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原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我省全面实行环保系统环评中介机构改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将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行业垄断问题,逐步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高效服务的环评市场。
山东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批次名单
第一批:2015年6月30日前已完成脱钩的环评机构 | |||
序号 | 隶属 | 环评机构名称 | 脱钩方式 |
1 | 济南市 | 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撤销环评资质 |
2 | 烟台市 | 牟平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撤销环评资质 |
3 | 潍坊市 |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4 | 潍坊市 | 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5 | 威海市 | 威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6 | 威海市 | 荣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7 | 临沂市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第二批: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脱钩的环评机构 | |||
序号 | 隶属 | 环评机构名称 | 拟采取脱钩方式 |
1 | 山东省 | 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2 | 济南市 | 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3 | 东营市 | 东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4 | 烟台市 | 烟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撤销环评资质 |
5 | 威海市 | 文登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撤销环评资质 |
6 | 日照市 | 日照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第三批: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的环评机构 | |||
序号 | 隶属 | 环评机构名称 | 拟采取脱钩方式 |
1 | 山东省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 国企 |
2 | 青岛市 |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3 | 淄博市 | 淄博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4 | 枣庄市 | 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国企 |
5 | 济宁市 |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6 | 济宁市 | 济宁市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7 | 泰安市 | 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8 | 泰安市 | 肥城市龙山环保科研所 | 未明确 |
9 | 德州市 |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自然人出资 私企 |
10 | 聊城市 |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 国企 |
11 | 滨州市 | 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 国企 |
12 | 菏泽市 | 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未明确 |
13 | 菏泽市 | 菏泽市牡丹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未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