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空气质量榜 青岛首次进入全国前十

15.09.2016  03:35

  环保部12日发布2016年8月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从第1名到第10名)的城市依次是:海口、舟山、盐城、福州、丽水、淮安、青岛、上海、珠海和台州市。青岛市首次进入全国前十,位列第七,成为山东省首个空气质量状况进入全国前十的城市,同时也是前十名中唯一的一个北方城市。

  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来看,8月份青岛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5%,其中一级(优)19天,二级(良)10天,三级(轻度污染)2天,超标天首要污染物均为O3。连续2个月实现各项污染物月均浓度达标,其中PM2.5、PM10、SO2、NO2、CO均为2013年以来的同期最好水平。另外,市内六区已连续2个月实现颗粒物浓度全部达标,四市为今年首次实现颗粒物浓度全部达标。

  据了解,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离不开我市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积极作为,按照“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消减VOC”的总体防控思路,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采取四项举措,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一、全力构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大格局

  青岛市政府成立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制定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确定各项具体目标任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同时,市政府还将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调动各区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

  2015年青岛市成立了市长为主任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今年4月份第一次环委会会议中,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等6项重要议题获得通过,环委会成为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又一议事平台。

  二、不断完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政策法规

  为防治大气污染,全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度,包括:继续从严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全市除黄岛董家口和平度新河工业园外禁止新上传统燃煤锅炉,建设新型清洁燃煤锅炉的区市必须完成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等多项目标任务;制定了《青岛市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市区两级财政三年内拟投入5亿元补助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制定了《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并配套经济政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定了《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民用清洁煤炭全覆盖;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2016年生态补偿金系数由去年的10万元μg/m3增加到40万元μg/m3,并首次将秸秆禁烧考核纳入生态补偿办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建筑废弃物扬尘污染防治;对照新大气法,开展了《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该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市人大2016年一类重点推进项目,目前已形成初稿。

  此外,针对夏季大气污染,还出台了《2016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及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与《2016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夏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等多方面入手,严防大气污染。

  三、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去年以来,全市完成大唐黄岛电厂等企业的17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分散小燃煤锅炉65台,完成锅炉废气治理项目137个,工业VOC治理项目28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23个,汽修喷漆废气治理项目43个;完成了青钢、碱厂等老城区高排放企业搬迁工作;新增清洁能源供热面积210万平方米;新增燃气管道139.28公里,天然气使用量由2014年8亿立方米增加到2015年9亿立方米;绿化城区裸露土地181公顷;市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100%;淘汰全部黄标车10.8万辆,全面启用国五车用燃油;推广新能源汽车10846辆,新建充电终端9000余个。

  四、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全市多次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等执法行动。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442起,同比增加47.6%,罚款总额4912万元,约为2014年的两倍;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加强联动,抓捕环境犯罪嫌疑人43人。今年以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689起,罚款2440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  8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9.6%,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7%;PM10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