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督查组进驻济南、德州
2月15日以来,环境保护部第十三、十四督查组分别进驻山东省济南市、德州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督查重点涵盖济南、德州两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明确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启动情况、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烧锅炉清理淘汰情况及2017年工作安排、“散乱污”企业依法整治工作情况等。
从督查情况看,去年以来,济南、德州两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济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狠抓“大气十条”实施。市级领导每月两次带队督导检查,每月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相继出台《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等一系列文件,细化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治污压力。从去年11月起,济南连续3个月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行后10名。
德州市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责任红线。为加强组织领导,德州将分管市长(县长)、环保部门主抓环保,调整为市长(县长)主管、分管副市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协管、其他副市长(副县长)和责任部门齐管。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上,德州市对各县市所有乡镇、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在2016年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幅度、PM2.5下降幅度、大气生态补偿资金等方面,德州实现“三个全省第一”。
同时,督查发现,两地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考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方面存在工作启动不及时等问题,部分区县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禁煤区锅炉取缔和砖瓦窑关闭工作推进不到位,个别污染点源排放不达标,一些施工工地等面源污染控制不到位。
例如,济南市通过“十大行动”推动了治理工作,但这项工作的年度考核(2016年)还未启动;未按要求将铸造、水泥粉磨站等企业列入季节性工业企业停产清单;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和济南庚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未按实施方案实现全面停产,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还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设备。
德州市存在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等问题。此外,德州市华北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10万KW以下煤电机组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济南市政府表示,将积极整改。对2016年济南市“十大行动”年度考核尚未启动的问题,济南市在接到督查组转办单后,连夜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于次日发出通知,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考核工作。
对于未按要求将铸造、水泥粉磨站等企业列入季节性工业企业停产清单问题,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已向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再次报送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工业企业名单的紧急通知》,目前报送的调控企业名单已增加至135家,其中增加粉磨站15家,增加铸造企业11家,增加砖瓦窑49家。济南市环保局积极协调市经信部门再次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将水泥粉磨站企业全部纳入季节性工业企业停产清单。
德州市政府也表态,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不等不靠迅速整改。
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对督查发现德州市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2月20日,各县(市、区)陆续将调整后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的资料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针对督查发现个别企业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问题,德州市环保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整改,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