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吉利车撞死环卫工逃逸 警方凭一块玻璃破案
民警就是靠着这块碎玻璃破案。
肇事司机王某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齐鲁网济南10月16日讯 (记者李瑞平)10月12日16时45分,济南市高新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报警称,一老年男子在春博路189号灯杆处被车辆撞到在路西侧,伤势严重。十分钟后民警赶到了现场,发现肇事司机已经逃逸,经现场120医务人员确认,被撞老人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现场无监控一块玻璃碎片成破案线索
由于事故现场以及周边没有监控,警方面对的只有事故现场残留的一丝信息。此时,从路边草丛中发现的肇事车辆遗留的玻璃碎片,成为最重要的线索。同时,另一路民警沿事故路线排查走访了一百多名群众,没有发现有效线索。
经技术手段鉴定,民警获取的碎片为吉利EC7RV小型客车雾灯碎片。接着,专案民警对全市400余辆吉利EC7RC小型客车进行逐一排查。
13日上午,经过细致的排查比对,民警锁定了两辆白色吉利EC7RC小型客车存在嫌疑,13日下午,民警兵分两路,到两辆嫌疑车辆所有人家中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民警排除了其中一辆车主的嫌疑,而另一辆车主却始终联系不上。民警通过分析研判,车号为鲁A*****的小型客车存在重大嫌疑,很有可能就是肇事车辆。
警方用48小时破案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14日下午16时,肇事车主王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随后,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回,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
根据王某交代,王某于2014年10月12日16时40分许,驾驶鲁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春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89号灯杆处时,与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许某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
14日晚23时,王某被刑事拘留。至此,高新交警大队仅用48小时成功破获了“10.1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交警提醒:发生事故之后逃逸损失更为惨重
今天上午记者见到了被撞老人的侄子许先生,他告诉记者,老人今年69岁,平时身体很好,常给人帮忙,在家里闲不住就做了环卫工。家里有一儿一女,“我弟媳妇还有几个月就生了,没想到出了这个事儿”。“感谢民警,非常感谢,48小时就破案了,当时真是接受不了,得知司机被抓后,稍微轻松了点,有点安慰”。
高新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兴涛说,“交通肇事逃逸,是对生命不负责,对自己不负责,如果不逃逸的话,就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可以走保险理赔程序;发生事故后逃逸,处理起来更复杂,损失更为惨重,处罚更为严厉”。
司机必读小知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后续的认定工作。某些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的、双方没有争议的事故,可以遵循快速处理办法,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需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事故车在事故现场车后相应的道路上依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夜间需开启危险信号灯,尽最大可能不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