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环保厅进行了巡视。10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厅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刻认识巡视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我厅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省委巡视组此次巡视,是对我厅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是对我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全面体检,对于我厅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提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必将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直指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符合我厅实际。厅党组诚恳接受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日,厅党组即召开会议,逐条逐项研究领会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明确提出,整改落实反馈意见,是我厅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是对每位领导干部党性觉悟的重大考验,是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巡视组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改到底,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领导,建立整改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整改督查机制。 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召开的党组会上,厅党组确定,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厅长张波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葛为砚同志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乐民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主任,规财处、人事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推进中,突出落实好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厅党组总牵头,各责任处室会同配合处室(单位)逐项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措施,集中精力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督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逐一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一对一”的整改工作分工方案。 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梳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将其细化分解为28项整改任务,制定印发了《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关于对省环保厅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分工方案》和《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关于对省环保厅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具体整改落实方案》,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整改成果体现形式、责任处室、配合处室(单位)、分管厅领导等,确保整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波同志坚持每周听取一次整改工作进展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是统筹兼顾,把立行立改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厅党组要求,各整改责任处室要会同配合处室(单位)深刻把握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的实质,认真剖析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找准症结,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有措施、有成效、有结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立行立改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机结合。
二、全力以赴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 关于厅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厅党组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关于厅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召开党组会议全面梳理了厅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环保业务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了原因,研究提出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有效解决思想上模糊认识的具体措施。
一是 厅党组近期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好环保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重大失职,更加坚定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印发了《中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就如何学深学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五个结合”,即与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相结合,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落实相结合,与实施新环保法相结合,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制定了《中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措施意见,真正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彻底纠正“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二是 厅党组会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李法泉书记在省直部门纪检组长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三转”、“三严三实”的要求。会议确定,纪检组长不再参与厅里环保业务工作分工。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重新梳理了监督工作职责,厘清监督责任内容,把不属于监督责任的相关工作,如廉政教育、惩防体系建设、风险防控、阳光政务热线等日常工作移交给厅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切实落实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责任。
三是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积极构建“党组主导、纪检监督、各处室(单位)齐抓共管、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厅党组对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省委报送了自查报告。召开了2014年厅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会议。厅党组制定了2014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并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每名党组成员、厅领导重点对照落实“一岗双责”进行认真剖析,查找不足,分析思想根源,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向各党支部(党委、总支)印发了《关于开好2014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突出“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的主题,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是 研究分析了自2009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特别是对潍坊市环保系统发生的“系列”违法案件进行了认真调研,在全省环保系统印发了《关于潍坊市环保系统“窝案”问题的通报》,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三个方面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厅党务工作会议,对近年来全省环保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组织观看《扭曲的灵魂》警示片,举一反三进行警示教育。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系统五项禁令》,即严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向执法对象通风报信;严禁接受执法对象的宴请或钱物;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环保服务范围内参股、兼职、兼酬;严禁干扰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凡违反上述禁令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 集中梳理问题线索,健全信访举报处置机制,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责任。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对2012年以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梳理,以问题为导向,查找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信访举报件管理办法和案件检查程序规定。管理办法对信访举报件的初始登记、分级办理、处置反馈等进行了规范,优化了信访举报办理流程。程序规定对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为依纪依法办案奠定了基础。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强化事后监督,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力度。研究制订落实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严格执纪查处,严肃问责追究,把“以执纪的方式”进行监督落到实处。
2. 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一是 对原有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并于2014年10月修订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专项资金内部管理程序》。该管理程序明确规定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及专项资金分配由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细化了工作程序。
二是 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保培训审批暂行规定》,建立了业务培训审批管理制度。厅机关设置培训费收支科目,专门核算厅机关所有培训费支出。厅直属单位参照厅机关管理模式,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对培训费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举一反三,专门举办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财务人员政策、业务水平。
3 、关于厅下属单位、学会(协会)与机关处室的职权关联度较高,存在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 深化环评体制改革。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对省环科院进行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的机构进行改制推向市场。省环科院向我厅报送了《省环科院环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厅于2015年1月29日予以批复。全省环评业务全面实行市场化,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各环评机构名称和业务范围,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
二是 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实行)>的通知》,对于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评手续。简化一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我厅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实施意见》,有序推进“登记表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试点,对环境污染及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待印发实施。在2市3县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试点。下放一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权限。我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县级以上各类园区规划环评复核备案制度的通知》,对于符合园区备案条件并已经备案的建设项目,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省级审批建设项目分类下放约70%。
三是 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厅党组会议通过的《关于系列改进环评工作的意见》,将环评技术评估业务作为技术咨询服务,前置于环评审批程序,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的业务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保证,取消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一般性项目压缩至42个工作日,占法定时限的2/3;将重大民生工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审批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占法定时限的1/3。
四是 修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审批工作制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审查规定》,参照环境保护部内部分级审批的做法,对于重大项目的审批原则、要点、程序提交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将重大项目范围扩大至涉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等重大敏感点的项目和涉及国家、省里确定严控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以及经厅长专题会研究认为按照审批原则仍然难以审定的建设项目,提交厅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是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我厅于2013年年底对领导干部兼职进行了清理。厅机关公务员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参公人员已经辞去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有机食品协会和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兼职职务。根据相关协会(学会、基金会)提供的材料显示,无兼职人员取酬行为;同时,我厅要求兼职人员就是否取酬逐一确认签字,未发现兼职取酬行为。厅党组会确定,结合省民政厅对民间社团组织的管理调整,我厅不再作为协会(学会、基金会)的主管部门,在山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和山东省生态学会兼职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不再兼任职务,正在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是 联合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省级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资金项目的分配方式、申报和安排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专项资金内部管理程序》。厅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经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4. 有些干部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不够自觉的问题
我厅对机关干部的家属、子女在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环保系统从业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厅党组确定,凡是亲属在工作业务上与机关干部有关联或交叉的,一律调整该亲属的工作岗位。今后,发现机关干部亲属干预或插手环评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方面
5. 关于管理公务用车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并实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厅机关与省环科院调换使用的公务用车进行了调换,已全部退回原单位。
二是 重点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车辆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摸底、登记。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和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车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2014年8月,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均做出书面承诺“本单位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格使用审批程序,严格车辆燃油、维修及驾驶员工资经费列支,杜绝公车私用。本单位不借用外单位、企业和个人的车辆,也不向外单位、企业和个人借用车辆。”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目前有借用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车辆的情况。今后要加强经常性的清理活动,对违反规定借用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车辆的处室或干部,一经发现,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 我厅已建立并实施厅机关公务用车维修审批程序、油料添加和ETC卡管理规定、驾驶员管理规定、公车私用举报和查处通报制度,公车的燃油、维修费用及驾驶员工资等由厅里列支。
6. 关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 在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去掉官气。厅领导班子自觉做到“六个带头”:带头学习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弘扬“忠于职守、善于学习、勇于担当、廉洁奉公”的职业精神和“解放思想、科学务实、积极作为、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带头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带头落实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等制度,带头规范“八小时之外”行为。
二是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在实践中广泛开展向“环保卫士”孟祥民同志学习活动,评选表彰“孟祥民式”工作人员,用先进人物和榜样的力量引领新风尚。
三是 举办节俭、高效的绿博会。2014年11月,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在青岛联合举办了第6届绿博会。本次绿博会严格按照节约办会的要求,将其初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开幕式由露天改为室内,直接利用原有的简易主席台,大幅减少开幕式参会人数,不燃放礼炮,不剪彩。绿博会期间不悬挂气球,不以绿博会组委会成员的名义设立彩虹门。在活动举办地不摆放鲜花、糕点和水果,展厅内不铺设地毯。规划及需求展不进行豪华设计与搭建,只在标准展的基础上进行布设。要求参展企业展台不豪华搭建,鼓励参展企业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只按外交惯例宴请韩国环境部长。
7. 关于改进调查研究、文风会风的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一是 梳理了“十三五”环保规划重点问题,研究确定了2015年全省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要点,针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改革,厅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开展调查研究。APEC会议期间,6名厅领导带队督导空气质量保障,深入市、县(市、区)环保局和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发现的典型做法进行了推介,在《环境信息内参》刊发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莱芜市推进环保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工作经验。围绕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2014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了重点地区环保局、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听取了滨州、聊城等重点地区环保局和重点企业(集团)的意见建议。举办了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论坛,与省内外环保NGO组织、环保志愿者和媒体记者开展环保工作讨论。
二是 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规格与发文范围。认真分析了2014年以来发文情况,撰写了分析评估报告。规定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上级来文并已主动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不进行转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转发文件且未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的,采用翻印的形式处理,一律不发文件;只有原则性意见、没有具体措施的,不仓促行文,避免一事多文;在不影响文件时效性的前提下,同类文件尽量合并;除涉密公文外,向市环保局、厅直属单位均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文,不再制发纸质文件;报送表格类材料的,除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发文件;凡与厅外单位联系商洽工作的,应当使用厅介绍信,一般不发文件。能以便函、不编号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印发编号文件;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的请示、报告、通知、咨询等一般事项,一律不发文件;能以厅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厅名义发文;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的发放范围,杜绝滥发、乱送现象;一般不主送或抄送与其内容没有直接工作关系的单位;对印发的重要公文,承办处室(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厅报告落实情况,分析发文效果。
三是 压缩精简会议。认真分析了2014年以来召开会议情况,撰写了分析评估报告。规定严格“控量”,实行会议年度计划管理,提出可开、不开、缓开或合并召开建议;对于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同意补报;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计划的,必须报厅主要负责人审批;对于虽列入计划,但执行过程中发现现实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会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减弱,或可行性降低,予以取消。严格“控规”,按照厅会议制度有关规定,办理会议审批手续,确定参会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不在参会人员范围之内的人员,不得参加;召开部署工作类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为主;召开会议后,承办处室(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厅报告落实会议要求有关情况,每年报告1次会议效果。2014年共压缩年度计划内会议8个,合并会议1个。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8. 关于党组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不够的问题
一是 切实加强厅党组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及把关作用。在干部选拔的动议环节,厅党组根据选拔单位、职位的实际情况,充分沟通、酝酿,形成统一意见,分类提出选拔工作方案;在研究考察对象环节,厅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既充分发扬民主,又要敢于负责,不唯票是举,认真全面比较、综合考虑,最终确定考察人选。
二是 加强选人用人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向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配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厅领导、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播放了中组部的《条例》解读讲座视频;将中组部《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发布到厅内网办公平台,让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了解《条例》相关政策。在2014年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选拔时,及时发布选拔公告,明确了任职资格条件、范围和纪律要求等一系列内容,并公开电话或当面接受约谈,消除大家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疑惑。
三是 加强班子成员沟通酝酿。在2014年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讨论决定等环节中,厅党组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加强了与其他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充分酝酿,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发挥了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
9. 关于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够有力,跑票拉票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 加强政治思想和警示教育。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把全面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选择,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珍惜手中的推荐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同志作出评价,向党组推荐优秀干部,形成积极向上、科学务实、团结干事、奋发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是 加强选人用人举报的查实处理。我厅编辑了《选人用人违纪查处典型案例警示选编》,发布在厅内网办公平台,供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引以为戒。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干部选拔的公告中和民主推荐会议上,厅党组进一步重申了选人用人纪律,严禁跑票拉票,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举报的认真组织调查,一经查实,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有效制止跑票拉票行为。
10. 关于干部日常管理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虚现象的问题
一是 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厅党组《谈心谈话制度》、《“双向约谈”实施意见》,多沟通、多交流,积极引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通过谈心、约谈,及时了解干部心理状况,分析干部思想动态。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同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事后的政治思想工作。结合2014年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厅领导开展了“三必谈”,了解情况,征求大家意见建议。配合2014年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选拔,各位厅领导有针对性地主动与自己分管的处室、单位没有得到晋升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人事处重点做好组织干部政策的宣传解释,积极接待来访、约谈。
二是 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年度测评不称职较多的,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醒、打招呼、扯袖子,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厅长谈话,其他处级干部由分管厅领导谈,科级干部由人事处长谈话;对连续两个年度民主测评较差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效果不明显的适时轮岗交流。
三是 组织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教育党员干部认真遵守、如实报告,对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填报说明工作,督促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重新填报。一旦发现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 印发通知对各处室编外人员进行了摸底登记,对经批准挂职锻炼人员要求所在处室加强管理,明确不得其独立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凡是未经党组批准的一律清退回原单位。今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借用和挂职人员工作的有关意见》,加强对挂职锻炼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需挂职锻炼人员的处室,严格报批程序,避免拉关系、跑项目、要资金“搭便车”的现象,一经发现退回原单位。
(四)其他方面
11. 关于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我厅共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23件(含不属于环保职责范围内的1件),其中,环境污染信访18件(共涉及7个市),其它类5件(省环保厅2件,济南市2件、济宁市1件),均按照巡视组的要求,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截至目前,22件信访事项已办结,对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承办部门已将办理结果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剩余1件为宿舍信访,由于情况复杂,仍在协调处理中。
三、坚持不懈地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整改工作中,我厅把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整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任务依然艰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比较复杂的问题,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跟踪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切实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厅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支持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
二是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评估,规范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决避免截留挪用等现象。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
三是坚持不懈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 认真抓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加大对厅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力度,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持续改进文风会风,重视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环保部门、企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改进作风。
四是着力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 继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充分发挥厅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决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考察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改进干部测评结果运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厅机关挂职锻炼人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1-66226620;邮政信箱: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邮编2501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