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我省将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作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题部署,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以来,我省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坚持将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与检查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相结合,重点检查各市、县(市、区)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督查、巡查,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了专项稽查工作,全面清查有无违反排污费征收规定,人为干涉、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招商引资优惠性政策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等违规违法行为。各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座谈、走访、专题调研、暗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深入各地开展排查工作。部分市环保部门还联合监察机关、法制部门对出台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等进行认真梳理,均未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问题。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环境保护部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各市政府的督导工作力度,督促各县(市、区)一旦发现存在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将坚决予以清理废除。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