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包市督查的通知

17.04.2017  17:18

鲁建城建函〔2017〕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有关风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经研究,决定从3月下旬起至4月中旬,对各市住建系统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包市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重点

对各市住建、城管(执法、市政公用)、房管(开发)、风景区等有关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一)环境保护工作

    督查范围: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中环保措施落实、城市供水安全、城镇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建设扬尘治理、城市公园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露天烧烤等烟尘污染治理与处罚、燃气热力行业节能减排等工作。

    督查重点:各地住建、城管等部门对迎接环保督察是否重视,是否成立了迎察领导和办事机构,迎察资料、台账是否健全,排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是否完成整改。

    (二)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范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热力)运营维护安全,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游乐设施管理运行安全等。

    督查重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和春季开复工期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电发〔2017〕2号)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情况,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把手进工地”春季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拉网式检查和暗访督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闭合整改台账建立情况,对一线作业人员春季教育培训情况,施工人员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二、督查时间安排

    3月下旬开始,4月15日结束。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组商定后直接通知各市。

    三、督查人员分组

    本次督查分8个组,每组7—10人,督查2-3个市。厅领导任组长,三总师、监察专员、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每组配备专家及联络员若干名。对每市的督查由包市督导对口处室、单位主导实施。(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

    四、督查方式和程序

    1.查阅资料。包括组织机构情况、台账准备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台账是否健全,包括出台的政策文件、规划、通报、文书、方案、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

    2.查看现场。按照双随机模式,抽取污水垃圾处理、建筑施工安全与扬尘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部分项目实地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告知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整改;对存在严重环境保护问题的,下达执法建议书。

    3.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汇报、专家组反馈督查意见、厅领导做总结讲话三个环节。

   五、其他有关要求

   1.本次包市督查由设区市住建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市政公用)部门配合,请各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迎查准备。

   2.请各市确定一名迎查工作联络人员,于3月31日之前将联络员联系方式(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报我厅城建处。联系人:刘娜娜,联系电话:87080820,邮箱: [email protected]

   3.督查组在督查工作期间,请受检地区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附件:督查人员分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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