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污染治理 支撑环境管理——《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办法》是自2004年原管理办法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亮点以及未来将会发挥怎样的作用,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近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始于1998年。截至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共建成和批建了42个工程技术中心。其中,已建成并通过验收24个,通过立项审批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有18个。工程技术中心领域涵盖了水、气、固废、噪声、监测、农村、生态、重点污染工业行业等主要污染控制领域。
环境保护部自开展工程技术中心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十二五”期间,工程技术中心紧扣任务定位,在技术研发、管理咨询、标准规范、行业交流培训等领域做了大量工作,承担或参与各类技术研发项目200余项,获得专利500余项,承担或参与各类标准规范编制任务近300项,举办技术交流培训活动1000余次,为国家环境技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记者:工程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上取得了哪些突破?对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答:近年来,工程技术中心开展了大量的技术攻关,在水、气、固各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技术成果;与此同时,中心建设突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思路,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力地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比如,在水污染治理领域,电子电镀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在有机废水处理和重金属废水处理两方面取得技术突破:一是研究开发出一种兼氧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实现在同一反应器C、N、P和污泥的同步处理;二是首次采用特种膜分离技术取代了混凝沉淀分离技术,实现了重金属资源回收。上述技术成果已在国内28个省市的上千个项目中得到应用,并且已出口数百套污水处理设备至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十几个国家,实现了我国污水处理装备大批量出口。
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针对燃煤烟气污染物高效脱除与协同控制的技术热点和难点,研发了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等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二十余项,获得了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在内的多项科技奖励,并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工程示范和市场推广,建成了国内首个燃煤烟气超低排放示范工程,为建设清洁燃煤电厂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在固废处理领域,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通过对德国的马丁焚烧炉进行引进吸收再创新,对焚烧炉系统的关键部件和装置进行了二次研发,使焚烧炉连续运行周期从3~6个月提高到9~12个月,在技术性能提升的基础上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和特色,研发了熔融钢渣热闷处理及金属回收技术,实现了全国每年30%以上的新产生钢渣稳定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鞍钢、首钢等全国40余家大中型钢铁企业成功实现产业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3亿元。
记者:为什么要修订管理办法?
答:一是符合国家战略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科技体制改革举措。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有利于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引领环保产业蓬勃发展。
二是发挥中心作用的需要。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环境保护部已经建立了领域覆盖较广的工程技术中心体系,但是仍存在覆盖范围不全、布局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管理支撑作用不突出、缺乏退出机制等问题,制约了工程技术中心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
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通过优化管理手段促进工程技术中心作用的发挥,一方面是对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战略的积极响应,另一方面也是加强和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必要举措。
记者:《办法》内容具有哪些亮点和创新?
答:从结构上看,《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三条,相较原管理办法增加了八条。从内容上看,《办法》突出了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的功能定位,完善了工程技术中心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同时对于管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总体来看,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中心定位,围绕定位建设。在《办法》总则中,确定了工程技术中心为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的基本功能定位。同时,工程技术中心确立了以下主要任务:技术研发、技术转化、研发能力建设、环境管理支持、技术交流与信息咨询。主要任务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过程始终围绕其定位开展。
二是增强顶层设计,保障建
设质量。通过制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计划,并根据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申报指南,公开征集依托单位。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建设的目的性和导向性,解决了以往所报非所需的问题,便于社会各界参与工程中心建设。申报过程中,严格控制某一技术领域内的中心数量,申明了中心在精不在多的建设思路,保障了建设的质量。
三是完善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手段。一方面,实行属地管理。《办法》要求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在工程技术中心申请、验收等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审核把关,发挥地方在中心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实行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规定了对论证、验收、绩效评价各环节结果以及工作总结、技术发展报告等文件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从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对中心建设工作起到激励和督促作用。
记者:《办法》在加强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工程技术中心长期存在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偏弱的现象,《办法》特别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优化设计,引入了退出机制,对于中心运行实施动态化管理。一方面,增加了名称使用的有效期限制。《办法》规定了中心名称使用有效期为6年,届满后可以重新申报或自动退出,改变了以往有进无出的局面;另一方面,对于建成后的工程技术中心定期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责成其限期整改甚至淘汰。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心有效期届满后再次申请时的参考依据。上述举措强化了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管理,促进了中心的“新陈代谢”。
记者:对于《办法》的落实,接下来环境保护部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办法》的发布既是环境保护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同时也是起跑线。随着《办法》的发布,在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上我们将会引入一些新的做法。具体说来,接下来会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工程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办法》规定每三年对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开展一次运行绩效评价,以评促建,最终达到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的。为此,我们委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二是制定2016年度工程技术中心的征集方案。《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工程技术中心工作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工程技术中心2016年度的申报指南,指南包括了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环保技术领域的重点方向,计划于2016年年初发布,届时将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