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3月27日至4月1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对济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6月1日向济宁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济宁市市长傅明先主持,解世增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济宁市委书记王艺华作表态发言。董秀娟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济宁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济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立市”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订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面整治大气污染,制定实施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打造“治用保”水污染防治升级版,加严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完成提标改造122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除粗钢产能30万吨,核减煤炭产能1558万吨,完成101台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取缔或改造燃煤小锅炉5326个,推广清洁型煤21万吨。制定实施了《济宁市环境保护问责办法》。积极探索“互联网+环保”新路径,建设济宁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接入污染点源54061个,设立县级环境监管网格14个、乡镇网格162个,配备专职网格员920名,镇街环境监管实现全覆盖。首创“城市大气环保管家”决策支撑体系,建立了动态更新的排放清单云平台管理系统。2016年全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245天,同比增加65天,增幅居全省第1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0.8%,改善幅度居全省第5位。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14年改善并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获得第一名。
济宁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5月31日,八批315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对166家企事业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8名环境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对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对3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对170人实施了问责。
督察指出,济宁市当前仍未能走出资源型城市转型困局,产业结构偏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偏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巨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机制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短板
一是个别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制定规划、引领绿色发展的职责发挥不够,对城市工业总体布局、功能定位缺少宏观、全面的规划,致使“转方式调结构”依据不足、污染企业搬迁难度加大。市林业局下属的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所辖自然保护区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制止不力。
二是部分职责存在部门间推诿扯皮问题。 例如,关于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相互推诿;关于“对产生恶臭气体、非法向河道排污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以及“负责物料堆放场所的监督检查,清理整治各种露天仓库存放物料产生扬尘的行为,对违规堆放物料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两项工作的监管,市城管局与有关部门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在县(市、区)层面,关于水产养殖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水产局和水务局存在职能交叉重叠。政府文件缺乏权威有效的解读,仅仅依靠部门自身的理解,致使一些重要的环保工作无人负责,降低了行政效率。
三是普遍存在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 环保行政执法监管能力薄弱,能力建设与形势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市、县环保机构人员编制明显不足,环境监测、执法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环保执法队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问题更加突出。
二、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欠账较多
一是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进展缓慢。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北厂区退城进园工作已于2016年4月正式启动,原定于2016年底完成,但按照目前的计划及进展,全面完成搬迁要到2018年底。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位于市区核心控制区,静稳天气下气味扰民多发,应尽快加强整改。
二是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滞后。 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供热管网建设进度不快,配套污水管网计划于2017年5月竣工,目前仅完成工程量的70%,集中供热项目及管网还未建设。邹城市工业园区未按照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建设中水回用设施。鱼台县张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暂存量与污水处理量不匹配,管网设施不完善,个别进园项目的分散供热设施与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集中供热不一致。
三是部分重点治污项目未能如期完成。 列入全省2016年度大气重点治污项目清单的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除尘改造等10个项目未能如期建成。
四是“散乱污”企业问题较为突出。 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共上报“散乱污”企业932家,其中废旧塑料收集加工、小化工、家具制造、石料石材、小铸造等行业所占比重较大,已具备相当规模。现场检查及走访发现,部分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及县(市、区)边界还存在一些未列入清单的“散乱污”企业,地方排查摸底工作和跨区域执法联勤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清理整治违规存放物料露天仓库等两项涉及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未能落到实处。2017年之前部分县(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部门不清,导致整体工作出现空档。
三、生态保护工作相对薄弱
一是畜禽养殖生产布局缺乏科学规划。 禁养区内养殖取缔工作推进不力;南四湖湖西稻区农田回水、畜禽养殖、船舶航运、渔业养殖带来的污染仍然存在。
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还不完善。 秸秆综合利用的水平亟待提高,在“疏堵结合重在疏导”方面存在欠缺,多数县(市、区)未找到秸秆综合利用的出路,秸秆堆积在沟渠内影响水质,个别乡镇仍存在秸秆焚烧现象。
三是矿山开采治理存在畏难情绪。 泗水县、汶上县矿山整治监管力度不够大,部分历史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尚未建立矿山开采有序退出机制,导致小散矿山较多,资源整合进展缓慢。
四是全市采煤塌陷地问题日趋突出。 全市现有塌陷土地60多万亩,为全省最多,涉及10个县(市、区)、30多个乡镇,目前仍以每年4万多亩的速度增加。但自2013年以来,全市每年仅治理采煤塌陷地2万多亩,距离 “新增塌陷地得到同步治理”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四、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然较为脆弱
一是个别小流域治污体系尚待完善。 济宁市龙拱河自2014年被列为省控河流以来,时常出现超标情况,尤其是2017年1至3月份水质连续劣于地表水五类标准,氨氮监测数据最高达12.7毫克/升,超标5.4倍,为省辖淮河流域43个断面中最高值。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洸府河东石佛断面今年以来总磷指标多次出现超标。
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原定2013年建设完成的任城区安居街道、唐口街道污水管网和安居污水处理厂因故反复拖延,对下游龙拱河水质造成影响。嘉祥县污泥处置中心、第三污水处理厂属于该县2016年重点推进项目,未按期投运。兖州区部分街道及镇驻地、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未按计划完成。市、县有关主管部门未针对城区雨污混流问题制定专门的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导致降雨期间西石佛、东石佛等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普遍出现波动。
三是散煤治理、新能源替代不足。 作为年产原煤8000多万吨、年燃煤总量约5300万吨的产煤用煤大市,济宁市2016年共实现清洁煤替代20.8万吨,2017年计划增加至50至100万吨,在散煤污染治理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相关部门未制定鼓励和引导新能源替代规划方案,清洁能源推广不力,全市38家电厂中,仅有1家建有生物质发电机组。
四是化工、发酵企业治理不到位,异味扰民问题频发,成为群众集中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督察要求,济宁市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济宁市的重要指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快转变发展理念,自觉将绿色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要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早日重现蓝天绿水青山。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此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环境问题。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济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向济宁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