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和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健全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 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用督察整改倒逼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依规,立行立改。 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一关了之”。
(三)压实责任,整改到位。 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摒弃“唯GDP论”。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杜绝假整改、伪整改、虚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工作目标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走绿色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决心更加坚定,坚决打破“GDP崇拜”,坚决破除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的“路径依赖”,坚决守住上项目、搞建设的环保底线,坚决把绿色发展变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实施清单制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提升传统产业改造形成新动能。到2020年,试验区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壮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初步形成科学有效的路径模式,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旧动能转换经验。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能源低碳化转型。
(四)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 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整改成果,重点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新旧动能转换、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管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五)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
——环境空气中PM2.5达到49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达到80微克/立方米左右,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改善50%左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和98%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全省湿地保有量达到260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20%;全省大陆海岸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议和督查内容。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各自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2.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履职尽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修订《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制定出台《山东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废止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使守法守信者处处受益,使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4.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
5.切实制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
(二)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
1.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2018年编制完成《山东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推进形成定位科学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充分发挥其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2.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动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钢铁、煤炭、煤电、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用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全省2018年压减粗钢355万吨、生铁60万吨。加快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十强产业,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深入实施《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快落实低碳能源倍增、低碳产业发展、低碳建筑推广、低碳交通创建、低碳共建共享五大行动计划,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
3.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一是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 二是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到2020年力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大力实施“外电入鲁”,到2020年底力争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建成投用,我省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三是大力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 加强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绿色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 四是着力提升燃油品质。 按照“两个100%全覆盖”要求,健全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杜绝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情况。
4.着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聚发展。 一是 编制《山东省高端化工发展规划》,培育壮大一批千亿级石化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推动化工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二是 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认定。 三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要求,研究制定山东省工作方案。
5.坚决清理重大违规项目。 制定重大违规项目清理方案,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夯实责任,强化监管,制定清晰的路线图、时间表,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违规化工项目专项整治,对无合规手续、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突出环保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实行区域限批。
(三)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严控燃煤排放污染。 深化实施煤电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行动,加快推进散煤治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工程,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其中济南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其他10个城市城区达到60%以上。 二是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 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鼓励企业采用铁路运输代替公路运输,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淘汰高污染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三是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实行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部分错峰生产,水泥企业全部错峰生产。 四是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加强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抓两头、促达标,保好水、治差水。 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把改善河湖水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加强工业污水防治。 制定实施十大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地下水污染。三是强化生活污水防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中村、老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四是大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
3.扎实推进净土行动。 加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2018年底前,制定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开展试点工作。严厉打击工矿企业非法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严控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4.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二是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处市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三是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垃圾处理厂同步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全省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60%以上。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一是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 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二是开展违法项目专项整治, 实施分类治理。
(四)坚定不移加快海洋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
1.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 一是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严格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岸线保护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规划利用海岸带空间。 二是进一步规范用海管理。 建立陆海区域管理协调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修改与涉海法律法规和国家新制定政策不相适应的涉海规划和有关文件。依法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养殖项目,严肃查处非法围填海案件。 三 是加快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防治体系。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大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大力实施入海河流治理。2018年底前,沿海市县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着力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 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四至,加快清理和整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烟台市1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加快生态恢复。严格落实矿业权设置前审查制度,坚决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发放探矿或采矿许可证,2018年3月底前制定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方案,分步稳妥有序退出。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的煤炭开采等问题,分类分步推进整改。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 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系统查明矿山地质环境底数,2018年8月底前完成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报批。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155处矿山复绿工程,“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率达到50%、全省“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80%。
(五)坚定不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 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出现反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执法联动、案情通报和案件移交机制,从严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上项目、搞建设,盲目开发破坏自然资源,简单粗放发展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监管。 实施所有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采取驻厂监管、挂牌督办、暂停审批等有效手段,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加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定期公布监管结果,对污染举报居高不下、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加快落实《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
2.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监督机制。 实行区片驻点日常环境监察,实施两年一轮的省级环保督察,开展省、市、县三级全地域“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打造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生态环保监督体系。强化环保部门与纪检、检察、公安机关联勤联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监督效能。
3.完善绿色税收金融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不断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推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有偿使用等环境权益交易,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审判体制机制,2018年1月全面推开省政府和设区市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工作机制。
(七)坚定不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整改
1.各方面广泛参与。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活动。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将环境问题整改列入民主协商和调研重点课题。建立健全听取和办理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政府参事以及社会各界加强明察暗访。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科学检验治理成效。
2.群团组织积极推动。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其工作重要内容,建立有效渠道和平台,形成参与和监督合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从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从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抓起,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3.新闻媒体宣传监督。 各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解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辟环保专栏,开展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省委副秘书长任总协调人,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整改。对督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强化推进机制。 纵向,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左右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面上,社会联动、开门抓整改、不搞单打一。牢牢把握整改工作进度,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全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定期发布新闻报道,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每月按要求向国家环保督察办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 成立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组成的责任追究组,统一组织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作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 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由省级领导分工督导,省直部门包案督办,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贰过。
(五)强化信息公开。 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定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定期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发挥省环保督察热线作用,整合12369环保热线、信访举报等环境投诉渠道,持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扩大生态环保“同盟军”,形成永不落幕的环保大督察、永不停歇的环保大整改。
(六)强化政策保障。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公交、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七)强化资金支撑。 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强化能力提升。 加强对环保人员尤其是基层环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打造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忠诚干净担当环保铁军。
附件: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