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涉环境污染案件已刑拘112人
冬季来临,燃煤增加和化工企业、电厂、土炼油厂等多的实际,淄博市公安环保从今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底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冬季专项行动。
燃煤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露天非煤矿山和以石灰石等矿石、灰渣为原料的加工生产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化工企业,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和“新六小”企业以及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都成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盗窃和故意损毁、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或者使防治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特别是夜间停用防治污染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篡改、伪造在线监控设施数据等11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查。
山东北金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边某,修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参数导致实测数据与在线数据不符,影响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构成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违法行为,边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其公司被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桓台果里镇李某某将大量含原油废渣的有毒有害废水私自挖掘的渗坑排放,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桓台新城镇刘某土法炼油,并将产生的废弃油水混合物偷排到院内一大型渗坑内,造成环境污染;沂源县周某、朱某等人通过江某某从临沂私自采购96吨危险废物硫磺渣子用于提炼硫磺,严重污染环境。
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立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88起,刑事拘留112人,取保候审43人,逮捕18人,判决11人,治安拘留8人,侦办环境资源类案件数和抓获违法犯罪人员数均走在了全省前列,在全省开展的打击破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中战果列全省第一位,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