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3件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2016年1~9月,山东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845件,罚款4.39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5件,罚款3180.5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50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71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8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3件。”
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的信息。2016年以来,山东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环保公安执法联勤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确保环境安全。
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2016年5月,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山东莱钢铁源炉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虽然原排放筒两侧旁路均已切割,其中一侧进行了封堵,但是原排放筒仍有废气排出。
经仔细排查,发现旁路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执法人员用木棍将塑料袋挑到切割的缝隙中,塑料袋瞬间就被吸入原排放筒。随后顺着线路排查到开关控制柜,发现也处于已开状态。
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关掉开关后,原排放筒废气立即停止排放。事实面前,企业负责人承认因矿料含硫高又怕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所以采取了旁路偷排。
目前,莱芜市环保局已责令山东莱钢铁源炉料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立即拆除旁路,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山东银山公安局直属分局对该企业环保科长予以行政拘留5日。
2016年7月18日晚,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滨州市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废气直排。
其中,邹平县友缘建材有限公司1800万页/年缸瓦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通过县环保局批复建设,但该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邹平利志建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两家企业正常生产时脱硫设施均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016年7月19日上午,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与邹平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再次对两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控制了企业的法人代表。
针对两家企业的上述违法问题,邹平县环保局责令两企业停止生产,分别处以罚款14万元、20万元。邹平县公安局对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
水气环境质量均同比改善
强有力的环境监管,推动着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1~9月,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2μg/m3,同比改善7.5%;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17μg/m3,同比改善4.1%;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35μg/m3, 同比改善18.6%;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6μg/m3,同比改善5.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94.8天,同比增加21.0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54,同比改善6.2%。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前三季度省控重点河流88个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4.3mg/L和0.96mg/L,同比分别改善1.2%和7.6%;16个新增工作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6.2mg/L和1.11mg/L,同比分别改善5.8%和21.5%。
2016年9月,省控重点河流劣五类水体分布在小清河辛丰庄、神仙沟五号桩、东沟河后牛楼闸三个断面。
经分析,小清河辛丰庄断面主要是受城区雨污混流、污水溢流影响,同时断面上游存在赵王河等支流污染、黑臭水体治理缓慢等问题;神仙沟五号桩断面主要是河口区仙河镇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东沟河后牛楼闸断面主要是单县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网不完善、污水溢流导致。
目前,山东省环保厅已就辛丰庄断面超标问题向济南市政府发出督办函,要求济南市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影响断面达标的环境问题,制定完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尽快实现水质稳定达标;对东营、菏泽两市水质出现波动的五号桩、后牛楼闸断面,责成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并适时组织现场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