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交给市场能否放心?

22.04.2015  12:52
2012年8月,山东省17市144座空气自动监测站以TO模式移交给第三方运营,图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已陆续开展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一大批环境监测机构竞相涌入,争抢监测社会化市场“蛋糕”。作为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的先行者,山东省在2012年就率先实行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第三方运营,并于2013年出台了《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监测服务社会化,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目前,山东省第三方监测机构行业发展状况如何?监测机构行为如何规范?监测数据质量能否保障?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调查。

  144个空气站交给3家单位运营

  入选机构宽进严管,对机构资质有明确要求,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考核

  在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

  山东省环保厅长张波介绍说:“各级监测机构忙于从事各级政府指令性的监测任务,很难建立一支技术水平较高、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监测队伍。社会监测因此应运而生,成为弥补政府监测力量不足、提高监测工作效率、服务社会公众的有益途径。

  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监测服务市场,山东省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实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环保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时,应当从《目录》中进行选择。

  不过,“宽进”要以“严管”为保障。山东省定期对列入《目录》的社会机构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规定环保部门委托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在省内具备开展相应环境监测业务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这一要求让不少指望“投机取巧”的机构没有了可乘之机,也把一些不具备综合实力的小“作坊”挡在了环保部门委托的业务门外。目前,山东省列入《目录》的监测机构已有60家,技术人员1400余人,实验室面积6万多平方米,仪器设备6500多台套,价值超过3亿元。

  与常规社会环境监测不同的是,山东省在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第三方运营中实行了更为完善的TO模式(转让——经营)管理体系。

  2012年8月,在部分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山东省将17市144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以TO模式移交给第三方运营,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目前,山东省144个空气站由3家运营单位负责运营,按照每3个站配备1名运营人员的要求,全省共约50名运营人员。每个空气站配置SO2、PM10、PM2.5、NO2、CO、O3等6种污染物的监测设备,其中45个空气站还配置了能见度监测仪。

  “TO模式是新生事物,与第三方运营模式不同,TO模式下政府部门把空气站完全转让给第三方运营公司,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从此全省17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好与坏,不再由环保部门‘自说自话’。”张波说。

  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退出机制

  监测机构对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负责,一旦违规3年内不得进入监测市场

  随着市场放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增加,这其中是否存在供大于求、无序竞争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仅今年以来,向山东省环保厅首次申请列入《目录》的机构就有6家,基本都是去年年底、今年年初获得计量认证证书的。

  在全省17市已列入《目录》的60家监测机构中,莱芜、德州、菏泽无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省内其余14市均有,而青岛的监测机构占全部机构的1/3以上,济南、青岛两市更是占一半以上。

  “检查中发现,的确有个别新申请的环境监测机构去年未开展业务,建议新机构能够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后再上环境监测的项目。”山东省环保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

  山东省早在2013年下发了《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的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独立进行环境监测,保证监测的客观性、公正性,对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负责。同时,山东省环保厅和设区的市环保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

  此外,山东省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出现重大环境监测质量事故、超越业务范围开展环境检测等行为的机构,将从《目录》中删除,一旦删除,3年内都不得重新申请。

  去年年底,山东省组织开展了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监测质量现场检查,共计检查监测机构56家,发现有些机构在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分别对7家不合格机构给予处理。

  山东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张庆伟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今年省环保厅将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将质量检查写入办法,对检查不合格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构也将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引入比对机构 企业监督企业

  建立“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以及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模式

  现行机制下,各地空气自动监测站一般由各地环保部门负责,尽管有的实行了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但存在容易受到行政干预、运营成本高等问题,造成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空气站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能否在空气站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既能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又可降低运维成本?

  山东省环保厅创新实行的TO模式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据了解,TO模式运营管理的核心,即“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

  与其他省由各市自行委托第三方的做法明显不同的是,山东省环保厅公开招标,遴选出了3家运营单位和1家比对单位,分别承担空气站运营、比对业务,且运营、比对机构只对省级负责。

  在此基础上,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转让——经营”(TO)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定》和配套技术文件。其中,要求省、市环保部门和运营单位都要建立空气质量保证实验室,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标准物质、采样流量等量值溯源和标准传递,并进一步建立了“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以及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模式。

  根据TO模式特点,山东省环保厅还建立了资质管理、经济手段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绩效量化考核机制,每月对运营单位进行绩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运营费挂钩。同时,组织开展了3家运营单位和1家比对单位环境监测人员统一培训,实现人员持证上岗。

  TO模式给社会化监测带来哪些新变化?张庆伟告诉记者,过去环保部门对监测质量往往流于形式,在TO模式下,质控管理效果明显提高。

  “举个明显的例子,按照老标准计算的空气质量良好率,由过去各市自行上报的90%以上降低到60%左右,下降了约30%;相反,全省空气站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却上升到了90%以上。2013年1月份以来,山东省每月对17市空气质量排序,并向媒体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张庆伟说。

  下一步,山东省还将进一步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业行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