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强环湾流域治理与保护改善水环境

25.11.2014  17:25

  今年以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立青岛市六大领域专项治理总指挥部,将大气与水污染列入重点治理内容,多次召开现场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级落实治污责任,加大治污投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全面实施环胶州湾流域截污治污工程。列入年度计划的绝大多数重点治污工程完成了方案设计、论证及办理环评、土地、规划手续等前期工作,20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有7项已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在建工程13项;已完成186处直排口整治152处;279公里排污管网建设任务已完成272公里;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已完成4个,在建2个。河道水环境继续改善,1-9月,22条重点污染控制河流水质主要污染物COD浓度同比下降10%,氨氮浓度同比下降4.1%;胶州湾海域水质改善。

  (二)加快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以大沽河等流域区域为重点,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加大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年初确定的50项农村水污染治理工程已完成45项;在4个沽河流域乡镇实施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治理崂山水库周边环境,在水库北岸增建了污水收集管网,在水库南岸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综合利用。调整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严格红线管理。

  (三)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了辖区治污责任。在全市32条重点河流推行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配套制定了河长制考核办法,确定了52个考核监控断面。10区市共确定了17名区(市)级领导担任辖区相关河流的河长,93名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220个河段的河段长,其中,李沧区、黄岛区、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了辖区所有河流。继续实施墨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开展大沽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四)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涉水违法排污行为。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制度,实现了联合办公、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实施联合应急处置和案件查处,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62起,对7  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水环境监控和督查督办。对省控、市控重点河流每月一监测,重要河流、水库、海域设置水质自动监控站,新增50家废水排放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水质实况。对水质异常现象,及时溯源排查,限期整治,提高治污针对性和水质达标率。约谈突出水环境污染问题的区市政府领导,对因截污不彻底、污水直排造成严重污染的河流实施专项督查通报,对水质长期不达标的河流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宣传。全市推行了重点流域义务监督员制度;成立了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随手拍”活动,监督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了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了河长、河段长监督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激励作用,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企业监管信息、环境质量信息,宣传治污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水污染事件,形成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与宣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