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把握“十个环节”全面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近年来,招远市抓住“四个机制”“三个规范”“三个关口”等10 个环节,以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1437名,占总数的60%,实现了村村都有专职人民调解员,织密盘牢了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取得较好成效。
健全“四个机制”,建设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领导机制,市委常委会、全市政法大会专门研究布置人民调解工作,以市综治委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立情况纳入市镇村的“一把手工程”。健全工作机制,由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在人社、住建等部门成立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医患、交通等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镇(街、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24个村全部建立村调委和“村民说事室”,做到了市、镇、村各级既有工作机构又有专人办事健全保障机制,将培训、宣传等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健全考核机制,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了全市责任制考核体系,把专职人民调解员奖励纳入全市年底表彰,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专职人民调解员70名。
强化“三个规范”,使用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明确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担负纠纷调解员、舆情信息员、普法宣传员、法律服务协助员“四大员”的职责。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首接负责制,调解不成的逐级上报至工作区调解区长、镇级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市级矛盾调处中心,并对接待、调处、移交、文书制作、结案等每一个环节作出规范。规范信访渠道,出台信访事项不予登记受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正本清源,规范清理信访渠道,从体制上引导百姓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2012年以来,全市信访案件总量逐年下降,连续多年被省市授予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市称号。
把好“三个关口”,管理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把好“入口关”,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聘任、管理、解聘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根据个人自荐、民主推荐,考核合格后,由司法所聘任,聘期三年,实行持证上岗、等级管理等制度。把好“专业关”,每年对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分批轮训。邀请高校专家教授、资深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和“最美人民调解员”等担任培训师资,同时组织律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以战促训,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把好“出口关”,由各镇(街、区)司法所按照德、能、勤、绩等标准,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考核成绩作为续聘、等级晋升、奖金发放和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突出特长优势,展示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形象。 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力军”,专职人民调解员化解了75%的民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8.6%,大部分矛盾纠纷都在镇以下协调解决,真正实现了矛盾不出村、镇的目标。做司法所的“补给库”,通过镇(街、区)党委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3-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办理日常业务,盘活了基层力量,解决了司法所人员匮乏问题。做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队”,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将调解过程变成形象直观的普法课堂,引导当事人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促进了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依法依规解决纠纷的习惯养成。做基层法律服务的“联络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联系援助中心提供援助,为调援对接提供了方便。四年来,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援助信息201件,完成调援对接165件,涉及困难群众3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