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11.06.2015  17:59

  在文化部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携手努力下,山东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经过近一年的酝酿、修改和完善,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6月5日正式印发。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厅长徐向红、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李翠芳、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介绍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推进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正文共三十条,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八个部分。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实现标准化、均等化,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及效能显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

  实施标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结合山东实际略高于国家标准。其中,有12条延续国家指导标准要求。11条在国家指导标准基础上进行指标细化、数字化。比如,“一村一月一场电影、一年一场戏”计划、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市、县博物馆、美术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应急广播建设任务等。24条结合山东实际新增特色条目。比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及藏书量、群众文体活动、“图书馆+书院”创新模式、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海疆数字文化长廊、服务特殊群体、经费队伍保障等。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市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为中心,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设立分馆,并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实施意见》注重体现突出山东特色,融入山东元素,形成独有文化品牌。特别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打造“图书馆+书院”模式、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等独特文化品牌纳入文件内容。提出一村一月一场电影、一村一年一场戏等文化惠民工程、文体小广场建设标准,以及海疆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和盲人数字图书馆等建设目标,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的标准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