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6.08.2015  12:46

各市文广新局:

  6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遵循。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文件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在国家意见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我省文化资源,突出本地特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要将学习和贯彻《实施意见》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和首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辅导报告会等,在文化系统开展集中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详细解读,使《实施意见》精神入脑入心。通过组织举办研讨、座谈等方式,广泛开展学习交流,研究贯彻落实思路和措施。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各方面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谋划公共文化发展思路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摆在首要位置。要将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发现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基本前提、把准文化改革发展脉搏的重要手段、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环节和制定实施方案的坚实基础。要在广泛听取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广大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认真研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思路,确保实施方案、“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真正反映群众所思所需。要将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编制“十三五”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起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任务。

  三、强化分工协作,加快推进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由文化部门牵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要参照国家、省里的做法,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成立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议事规则,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实施方案和标准制定过程中,加强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研究出台一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国家、省级意见标准要求,加快制定符合实际、突出特色、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出台并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要以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为重点进行研究,深入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划、项目和措施,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公共文化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按照《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配齐适应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要求、具备综合性服务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有效解决“在位不在岗”等问题。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方式,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壮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切实用好用足农村文化建设专项经费等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按照国家要求,各市、县要在年底前完成本地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意见标准的实施方案。今年下半年,省文化厅将配合国家联合督导组,协调省有关部门组成国家、省级意见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督导组,重点就各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工作措施、具体成效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三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市要加强对本地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意见标准工作的指导,及时开展自评自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市和创建城市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专家指导,完善制度设计,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先进经验,为全省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各项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成果,要充分纳入本地实施方案,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