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中国土地承包制度创新

22.09.2014  12:40

  当前,中国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正向前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长久不变、流转、规模经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等等,倍受社会和学界的关注。对未来土地承包制度的走向,各方学者的意见也不尽相同,稳定小农经济有之,反租倒包有之,家庭农场经营有之,合作社经营有之,公司企业经营亦有之,不一而足。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跳出这些具体问题,从宏观视野来看待土地承包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谈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创新要放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视角下来看。何谓市场经济,契约也。清晰界定的产权、要素的自由流动、受到国家保护的合同,此三者缺一不可。回到农村,农村的市场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农产品市场从2004年就全面放开了,可以说基本上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制;而农村要素市场却是极不健全的,尤其以土地为甚。这些年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资金的流动都逐步放开了,为什么农地的市场不行呢,归根结底是所有权不是农民的,归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可以是村民小组,也有的是村委会,而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这样的话,问题就来了,所有权不是农民的,如何才能有效的保护呢,国家其实也在想招,1993年出台了“30年不变”,2003年《土地承包法》继续强调“30年不变”,2008年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物权法》干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列为用益物权给予物权保护,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又要求对全国的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我们前面谈的清晰界定的产权,说白了是建立一种农村土地准私有产权。除了这些以外,国家还鼓励土地流转,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入股,这些都属于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范畴。此外,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还提出了三权分离,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分离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政策信号,即国家要加大对经营权的保护,因为以前是没有这个权利表述的,也就是要加大对工商资本、老板、大户、家庭农场等土地流入主体的保护,让他们对长期稳定投入有信心,这是属于加强对合同的保护范畴。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视角下,有助于我们理解确权登记、流转、抵押担保、入股以及三权分离这些概念,这是我谈的第一个方面。  

     

  其次,谈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创新要放在两个一百年的视角下来看。十八大规划了两个一百年,到建党100年的时候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国100年的时候实现现代化。这个目标非常宏伟,当然也很不容易。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实现这个宏伟的目标,路径恐怕只有一个,就是张培刚老先生提出的农业国工业化。中央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清楚,中央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就提出了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这是非常正确的。为什么这么讲呢,要实现工业化,就要解决两大问题,劳动力从哪来,原料从哪来,产品往哪去。显然,劳动力必须从农村来,就是把刘易斯所讲的无限供给的农村劳动力给转移到工业中去;原料呢,农产品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必须能够充足地提供;产品呢,农村和城市都要发展产品市场,当然,城市的消费能力更强一些,这就需要把更多的人口转移到城市中去,房地产、消费都能起来,理解这层意思,就能明白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三个一亿人的良苦用心。于是乎,我们能清楚地看到,传统的小农经济是支撑不了高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农业必须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道路。只有这样,劳动生产率才能提高,才能分离出更多的劳动力进城;农产品商品率才能提高,从而为工业原料和城市生活提供保障;农村人口才能彻底转移,城镇化和工业化才有坚实的支撑。现在回到主体,既然农业的发展方向是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那么土地承包制度必然要为其服务,所以才会有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和土地流转,相信不久的将来还会有土地退出机制,土地市场将会进一步放开。这里顺便提一句,一些学者现在仍坚定支持小农经济,认为土地规模经营会让小农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我以为,这种担心是推进规模农业的速度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问题,而不是方向性问题,这种怪诞的理论又将把中国的现代化引向何处呢。  

     

  市场经济体制和工业化的目标,是理解土地承包制度、农业经营制度、乃至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两把钥匙,我相信这种解释是有说服力的。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