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 开车撞人持刀伤人被诉

16.01.2015  19:04

    高某因琐事与李某等人发生争执,随后开车连撞对方并持刀伤人。目前,房山法院已受理这起刑事案件。

  2014年2月底的一天深夜,高某因为琐事与李某等人发生口角,而后被劝开。高某咽不下这口气,随后驾驶一辆汽车,在一处路口找到李某等人,并开车撞向对方。高某又跳下车,拿着一把利刃追逐其余人,持刀连刺已经昏迷的李某肩背部。伤人后,高某乘车逃跑。   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方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次日一早,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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