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 鲁安监发〔2015〕166号
05.01.2016 18:3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现就我省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6月底,各级安监部门要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更新清单和名录库。到2016年年底,在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17年年底,随机抽查在全省安监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今后,随机抽查将成为各级安监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开展各项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三)基本原则。一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优化安全生产领域市场环境。三要公开透明。坚持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随机抽查对象、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要协同推进。结合省政府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制度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根据各自的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对象安全生产状况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主体、依据、对象、内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不求多求全、不重复罗列,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要及时予以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第293号令)确立的“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原则和分级监管职责范围划分,建立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区分不同行业领域、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上级安监部门与下级安监部门随机抽查的名录库一般不重合、不交叉。
(四)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按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检查上,以人员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有关专家等方式作为技术支撑。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抽查比例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在抽查频次上,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发现典型,以点带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
(六)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监部门可以组织下级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监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对外公开,涉及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纳入安全监管执法统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并直接与被抽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挂钩,对各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曝光或通报,形成有效威慑,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法守法。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根据“三定”方案、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规定,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市安监局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细化实行随机抽查制度的具体要求,并将落实意见于2016年2月底前报至省安监局。自2016年起,各市安监局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安监局。
联系人:郑晓辉,李延路。
联系电话:81792162,817921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安监局
2015年12月29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01.20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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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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