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56号
17.04.2015 12:2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八条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八条规定》,提高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八条规定》的内在要求。《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用人单位如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法规标准以及提高防治能力等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实施重点监管提供了依据。要充分认识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八条规定》及其条款解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贯活动。各级安监部门要抓好《八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领会《八条规定》及其条款解读,切实掌握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对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使其掌握《八条规定》的内容要求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严格贯彻执行《八条规定》。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将《八条规定》转化为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要将《八条规定》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要点制作成警示标牌,张贴、悬挂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显著位置,供全体职工学习掌握。要严格按照《八条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各种职业病危害,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将《八条规定》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扩大执法覆盖面,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八条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及其解读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04.2015 12:26
市局举办“奋斗的青春最出彩——学习贯彻十九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决赛
5月3日下午,市局举办“奋斗的青春最出彩—学习贯彻十九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演讲决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宁延学,市总工会副主席戚淑斌,团市委副书记孙华,市局巡视员张伟力,公安局
吴德生同志出席全市处置隧道重大交通事故综合救援应急演练
5月12日上午,市政府主办,市应急办牵头承办,公安局
户政处开展“户政宣传进校园”活动
为深入开展户政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商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