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环保杠杆 优化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高的战略位置,《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提供了重大机遇,也为新时期做好环保工作增强了动力。
面对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确保环境安全三大目标,以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为主线,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运用好环境保护这个杠杆,在逐步优化区域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上有所作为。
要正确处理好环保与发展的关系,实现抓环保与促发展相结合。一方面,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各种环保违规违法事件,敢抓敢管,从严查处,决不手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化工企业危化品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环境安全。
另一方面,环保部门要积极为地方发展服务。对符合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有利于促增长、促转型和保民生的项目,要压缩审批时限,加快环评进度,促成优质项目快速落地。要积极为地方争取专项环保资金,确保各项环保重点工程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企业制定技改方案,支持企业整治达标。
要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实现抓环保与调结构相结合。环保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环保部门要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要严格各类建设项目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的项目从严把关。坚持“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不上、不履行环评手续的项目坚决不批、‘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放”的原则,从源头上卡住 “两高一资”项目的进入。
要大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针对上级下达的硬性减排目标任务,做好规划,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坚决完成减排任务。要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对污染治理项目加强分析论证,避免企业盲目决策,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推动企业由环境污染型、资源消耗型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转变。
要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抓环保与惠民生相结合。环保部门要把化解环境投诉和环境信访上升到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高度关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认真抓好环境信访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目前,各级环保部门面临着大气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环境难题,这些难题影响面广,解决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每一项工作都是攻坚战。从大气污染治理来说,环保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联合住建、公安等建立协调统一的联防联控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调配合,无缝对接。
从水源地保护来说,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违规项目清理是重点工作。要结合牟平区实际,组织力量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养殖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规项目限期治理整改。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整体保护范围内,划定区域,重点保护,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