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生活用水拟三档收费 10月举行听证会

27.09.2015  04:48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物价局公布消息,山东东营将于10月13日举行中心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物价局同时公布了两个听证方案。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共设27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用水用户13名、供水企业经营者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8名。同时,还有4家新闻媒体及7名旁听人员也将参加听证会。

  同时市物价局公布了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40元,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95元。

  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在阶梯水量设置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要求,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覆盖83.8%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覆盖98.3%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覆盖100%的居民用户。阶梯水价设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规定,对居民水价中的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对水价中附加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以年度为计价周期,提出两个听证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3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3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7.35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5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6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7.95元。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含)以内的,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0元,超过该年用水量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性质执行水价政策。未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和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居民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用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即方案一为每立方米3.45元,方案二为每立方米3.65元。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宗教场所生活、绿化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即方案一为每立方米3.45元,方案二为每立方米3.65元。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给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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