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庄受贿案纪实:对功名的贪欲加速了厅官的堕落
11月15日的山东淄博已初现冬天的凛冽,铺满黄叶的大地昭示着冬日肃杀的力量。此时,已到花甲之年的田庄满头白发、神情落寞地站在被告席上,静静地等待属于他的审判……
他是政协济南市委员会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曾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后更名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市建委),他是在济南建筑行业驰骋近15年之久的“大人物”,而今因犯受贿罪接受法律的制裁。
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田庄利用担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济南市建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济南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和个人,在个人工作竞聘、亲属工作调动、工程承揽、施工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0余万元。
案件办理情况
本案系山东省纪委移送,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6月7日对田庄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1月2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年5月25日提起公诉。
田庄身居要职,在建委行业担任一把手十余年,具有缜密的思维和很强的逻辑研判能力。特别是在得知自己升迁无望后,通过亲戚出面向行贿人打借条、将受贿房产落户在他人名下手段大肆敛财,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因此,田庄作案手法极为隐蔽,反侦查能力较强,反腐工作面临较大挑战。
山东省院指派公诉二处正处级检察员李丽、检察员吴娜具体指导案件。淄博市院从市区两级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公诉组,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玉红担任公诉组组长,检察员王玲、检察官助理齐珊珊、博山区院公诉科副科长翟晓任组员。面对复杂的案情和隐蔽的犯罪手段,省院指导组成员与公诉组成员提前介入本案、引导侦查,多次与侦查人员召开座谈会研究侦查思路,提出补查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针对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指导组与公诉组展开充分论证,充分确保案件起诉后质量。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办案态度彰显了时代的法治精神,取得了田庄的认可和尊重。
本案判决情况及警示
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全部认定,判决被告人田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田庄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公诉人表示,无论是谁,任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田庄在国家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然铤而走险,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穿上“合法的外衣”,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犯罪的唯有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