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的通知

03.09.2014  19:20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山东演艺集团,有关省属高校:

根据中组部《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7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全省2014年“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人选,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3、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家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试点期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

以上各项目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2日。

二、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2、回国时间。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3年9月12日后。

3、申报次数。申报人累积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各市、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1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请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 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要与纸质材料一致,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3 、“主管部门意见”和“牵头组织部意见”填写要求

项目申报书中“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文化厅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宣传部意见后填写,厅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牵头组织部意见”由文化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填写,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光盘)报送至省文化厅人事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8656889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省文化厅在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宣传部意见后,报文化部。  

附件: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材料.zip  

 

       

                                    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8月8日